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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4
商标申请量持续增长,多年来申请量均位于世界首位,企业为了想一个合适的商标想到“头秃”,部分恶意商标注册人却手握大批商标、待价而沽?好不容易注册的商标,眼看着知名度上去了,“冒牌”却来得猝不及防?......随着商标保护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商标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以一个案例切入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2019年4月18日,浙江省高院发布2018年度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就包括一件涉及非正常申请的案件。被告李庆抢注了与原告拜耳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Coppertone”品牌系列防晒霜的生产者)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类似的商标,利用非法获得的商标权对在淘宝平台销售的Coppertone涉案产品发动了大规模、持续性的投诉,并向被投诉的Coppertone产品分销商提供付费撤诉服务;投诉过程中,亦曾谋求将涉案商标权以高价卖给原告。法院认为,被告李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图案所享有的著作权,且通过囤积商标来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庆停止恶意投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拜耳消费者关爱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拜耳消费者护理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0000元。
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被告抢注的商标:
本案中,被告李庆的行为就属于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非正常商标申请,指的是利用我国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商标制度,将商标作为牟利手段,大量申请注册商标。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大量出现对我国商标制度的健康运行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面对商标申请的种种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重拳出击,陆续对1.6万余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并在2018年8月17日组织召开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规制措施研讨会,与知识产权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规制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的措施,一致认同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予以打击;在今年9月初召开的知识产权年会上,也对非正常申请行为有所提及。
天下苦“非正常申请”久矣,而此次的一系列行动也早有端倪。今年2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意见稿》第二条基本是对《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九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立法精神的再延续,第三条则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包括哪些。《意见稿》还提出,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可视情节采取通报、惩戒、约谈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从事非正常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将依法施以惩罚。
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商标审查标准将逐步收紧,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者将越来越难达到他们的非法目的。而作为商标申请者的我们,也要洁身自好,申请商标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需申请,尽量避免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