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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技术交底书”与“专利申请文件”之间的关系

作者:

时间:2019-09-09

                                                      

       笔者作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人员,在进行专利文件撰写工作时,经常会遇到发明人或者朋友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已经写好交底书了,为什么不能直接递交?”、“为什么你写的申请文件和我的技术方案看起来完全不同?”以及“你的工作就是翻译或者类似于文案的工作吧?”等等,笔者认为专利代理行业作为正在兴起行业不为人所熟知也是情理之中,故在此简单阐述一下“技术交底书”与“专利申请文件”之间的关系。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由此可见,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主要用于详细的阐明发明人的技术方案以做到充分的公开,而权利要求书的作用在于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并作为判断他人使用相关技术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根据。由此可见,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本质是对技术方案的文字性描述和专利权的映射。

其次,“技术交底书”是发明人充分展示其技术方案的文件,用来讲述其技术方案的由来、具体内容以及发明点,其没有硬性的格式规定,往往包含了发明人叙事性的描述以及大量行业内的专用术语,甚至只是一些思路想法或者idea,如果将“技术交底书”稍作修改直接递交,不仅会存在被国知局不予受理或驳回而导致发明人的技术方案白白贡献给社会的风险,还会出现专利保护的范围模糊不清导致后期通过该专利进行许可或请求诉讼赔偿时出现阻碍的问题。

       因此,专利代理师的工作就是将体现在“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转化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在转化的过程中将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进一步挖掘、深化和扩展,并根据《专利法》要求对技术方案进行文字性的描述。在实践中,专利代理师在阅读完“技术交底书”并掌握其技术方案的实质后,会先利用专利检索网站进行现有技术的检索,从而确定哪些技术特征已经被公开,哪些技术特征没有被公开,并结合技术方案的核心发明点确定最终要进行保护技术特征,之后对最终要进行保护技术特征进行提炼和挖掘,例如将应用于“图片处理”领域的技术方案根据其技术原理拓展为应用于“图片、视频和音频处理”领域等,从而利用上位化的“专利语言”对最终要进行保护技术特征进行描述,力求使本申请获得最大的专利保护范围,在不脱离技术方案的实质的情况下通过专利代理师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保证专利权人最大的利益,撰写出具有专利权保护层次的“专利申请文件”,以期使发明人的技术方案能够顺利获得授权并在后期利用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诉讼时能够十拿九稳,因此,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所体现出的技术方案其实是对“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方案的继承和发扬

       综上所述,专利代理师的工作不仅是简单的翻译或者文案的工作,而是辅助发明人更好的保护其“天才之火”的“最佳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