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07-06
“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是不是让你想起了童年时光?在黑板上方总会出现方方正正的“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我们口中所谓的“英文版”就是“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
今天我们浅谈一下“天天向上”与“DAY DAY UP”的渊源!
如今,各个企业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商标申请量明显升高。但,申请就能被注册吗?当然不是,商标局会层层审查,最终确定此商标符不符合注册标准。这不,出现一个因“中英翻译相对应,构成近似商标”而被驳回。申请人北京飞牛科技有限公司在36类申请“DAY DAY UP”(下称诉争商标),却因在先引证商标“天天向上”(36类)(下称引证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于是进行了驳回复审、一审;后因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又进行了二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DAY DAY UP”可译为引证商标“天天向上”,两商标指定使用在36类“不动产代理”等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诉争商标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予以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天天向上”的英文对应翻译应为“makeprogresseveryday”,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不相同,二者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认定有误,应当予以纠正。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一审法院商标不近似的判定予以确认。
【裁判要旨↓】
商标审查中,判断是否为近似商标的因素有很多,中英文对应翻译是决定因素之一。一审、二审中均表明: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张日常生活中存在将“DAYDAYUP”翻译为“天天向上”的情形,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这种不规范对应翻译不足以认定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公众广泛接受的习惯用法。
友情提示:
在确权、维权中,如果因中英翻译对应而被驳回,就要多想一下,所指翻译是否为“非规范性对应翻译”,如果是,不妨穷尽各种救济途径进行确权与维权。
一审案号:(2018)京73行初7575号
二审案号:(2018)京行终6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