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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概要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09-07

中国台湾地区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因台湾的商标注册保护体系独立于大陆,如大陆申请人想在台湾获得商标保护,需去台湾单独申请。

商标申请

顺利情况下,台湾商标注册申请大概6~8个月可以审查完毕。申请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委托书彩色扫描件(如委托书为总委托,同一申请人如再次委托同一代理人办理其它商标业务不必再提供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大陆申请人需提供;须由申请人加盖公司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私章);
3.优先权证明文件(主张优先权时需要)。

台湾接受一标多类申请和一标一类申请,规费按类别收取。以下是一标多类申请和一标一类申请的利与弊供参考:

一标多类申请:
缺点:一标多类申请,因台湾没有部分核准/驳回的规定,指定商品有部分不予核准时,如未办理分割或减缩商品申请,整个商标申请将不准注册;办理分割申请,需缴纳分割费用。优点:一标多类申请,取得注册后签发的注册证只有1份。若办理变更或转让申请,只要缴纳1份规费即可。

一标一类申请:
缺点:一标一类申请,取得注册签发的注册证为每类1份,若办理变更或转让,须按类别数量缴纳规费。优点:若仅转让部分类别,一标一类申请的不必办理商标分割,因此也节省分割费。

商标申请递交后,台湾官方不发给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台湾智慧财产局会开立规费收据,该收据上列明商标名称、商品类别、申请日、申请案号,该收据即相当于大陆商标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经过实质审查后,智慧财产局若驳回了商标申请并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有两种应对方案:一是提意见书进行答辩,二是减缩商品。

台湾地区采用先核准注册发证、再公告异议的程序,与大陆的商标申请流程相反。因此,商标申请人在领取商标注册证后,还应密切关注商标在异议期的动向;若商标在异议期内被提异议且异议成立,即使已领取注册证书,商标将无法生效。

规费

台湾商标申请规费分两次缴纳,即申请之时和获准注册之时。通过电子或纸质两种方式提交的规费有所不同。详见下表:

快轨机制

为鼓励申请人使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以促进商标注册申请加快审查,台湾智慧财产局实施“快轨机制”,该机制已于2020年5月1日起试行。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其审查时间将比一般商标注册申请提早约2个月。

“快轨机制”条件:
1. 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2. 商标为平面普通商标;
3. 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全部与台湾智慧财产局电子申请系统参考名称完全相同;
4. 利用约定帐户扣缴申请规费;
5. 委托代理人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也提交了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