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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及保护过程中常见的著录项目变更实操分享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12-24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之后,甚至是授权之后,常会遇到与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信息发生了变化;信息变化后,是否应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去备案呢?备案的手续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笔者在本篇文章中将给大家介绍一些相关知识,并将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实际情况给大家归纳分享下。

 

以下列举四种常见的专利权/申请人变更时所需的文件及所需费用:
1)A变更到B或A、B变更到C:
①. 申请人/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②. 如果受让方委托新的代理机构(非原代理机构)办理著变手续,应当向新的代理机构出具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

2)A,B变更到A,C或A,B变更到C,B:
①. 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自拟,需要有发明名称、申请号、全部转让人信息、全部受让人信息、全部转让人、受让人签章、日期)事实陈述清楚即可;
②. 如委托新代理机构办理著变手续,变更前后仍持权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需提供原代理机构解聘书并加盖该申请人/专利权人公章;
③. 如委托原代理机构办理著变手续,需要提供新增申请人/专利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或者总委托书;
④.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填写变更前信息时,应和新申请递交时信息保持一致。

3)申请人/专利权人更名的
①.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专利权人地址变更:
①. 只需申请人/专利权人提供更新后的地址,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著录项目变更官费(自提出著变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1. 申请人/专利权人转让、申请人/专利权人更名、发明人变更,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2. 申请人/专利权人地址变更、代理机构变更、代理人变更,无需缴纳著录项目变更官费;
3. 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申请人请求将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从A变更为B,再从B变更为C,或者同时变更发明人,同一天提交视为一次专利权人/申请人变更,只需缴纳一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涉及的文件及注意事项:
一. 专利代理机构委托解聘书:

二. 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三. 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


1.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自行将上述文件邮寄、面交至专利局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变更;委托代理机构变更时应当同时提供专利代理委托书(该文件不可后补),所需文件齐全后方可完成变更;
2. 变更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合格后,该专利变更后发生的专利费用不再享有原来的减缴优惠;如变更后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依然符合专利费减条件,可以重新提交费减请求,待费减审批后专利费用才可享受费用减缴;
3. 一份证明文件仅对应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同一著录项目发生连续变更的,应当分别提交证明文件;
4. 各种证明文件应当是原件。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或者由出具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原件在专利局备案确认的除外);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文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过公证。

 

注:
1.多个案子同时变更的,可以在一个转让证明中以列表形式显示,无需在提供多个转让证明;
2.专利授权后做变更的,不会重新下发专利证书,可以申请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等文件,该文件会详细记载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所需官费30元;
3.著录项目变更不可后补委托书或总委,必须文件齐全后才可递交,否则会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4.专利局一般会在1到4周内发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一案双申案件,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期间,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发生的改变,则会影响到后续发明的授权。一般对于同一个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情况,在发明专利的审查没结束之前,不建议做变更权利人/申请人,如果需要变更也应同时变更;
6.变更手续生效(即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前,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依然有效;
7.对于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变更,可以在费用有效期一个月内,弥补缺陷重新递交文件,且需要在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中,明确填写针对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的名称、发文日、发文序号,以便缩短审查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