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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减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11-11

您对《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了解多少?2022年专利费用减缴备案您是否已经开始着手办理?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相关政策和如何办理费减手续。

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有关要求,更好的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 2016年7月2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后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税〔2018〕37号精神和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的要求,于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1日两次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相关条款。
对于现行《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费用: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费用: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上述条件规定。

三、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一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比例为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比例为70%。

四、办理费减备案手续材料:

(一)企业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营业执照。

【上述文件只需提供电子件(每页均需在空白处加盖公章)】

另外,有两种特殊情况:

1、新成立的企业,因没有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以除了营业执照复印件,还需要提供企业情况说明。

2、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汇算清缴期:即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例如:2021 年10至2022年5月期间申请2022年费减备案,仅需提供 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期后申请2022年费减备案,则需提供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个人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减缴备案时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办理费减备案手续的方式(申请人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可登陆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


注册并登录后,首页中选择“费减备案业务”模块进行办理。


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件。


费减备案手续一般1-2个工作日可在官网上查阅到备案是否合格。如下图所示:


六、办理时机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费用。未按下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1)减缴申请费:费减备案手续需要在申请前办理且审批合格,提交专利申请时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申请人一栏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2)减缴其他费用:即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要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七、专利费用减缴比例计算参考表(人民币:元)


注: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3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比例可以减缴第3、4、5、6、7、8、9、10、11、12年度的年费,第13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最后,小编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1、费用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费用,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

2、费减备案合格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更名的,应当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进行更名登记。

3、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后发出《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此通知书告知是否同意减缴、可减缴的费用种类及比例。

4、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费用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费用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费用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