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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把版权意识刻进你的DNA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05-30

 最近,在一档音乐综艺——《声生不息·宝岛季》里,很多岁月金曲通过改编、翻唱,再次跨越时空,呈现在观众面前。这档综艺通过改编、翻唱的方式为原本经典的歌曲注入了新的元素和生命,不少翻唱后的歌曲更是频频登上热搜,得到大家的喜爱与认可。

 

虽说优秀的翻唱会让歌曲再次出圈,但是翻唱的同时,要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要如何防止翻唱歌曲侵权?本文拟就翻唱歌曲的著作权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歌曲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吗?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因此,歌曲属于音乐作品,也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

 

二、擅自改编、翻唱歌曲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所以,如果想要对歌曲进行改编或者翻唱,必须取得原歌曲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如果想要对改编过的歌曲进行翻唱,既要取得原歌曲著作权人的同意,也要取得改编歌曲著作权人的同意。如果擅自对歌曲进行改编、翻唱,是构成著作权侵权的。

 

三、常见的改编、翻唱歌曲侵权问题

近几年,热播的音乐综艺、跨年晚会常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擅自改编、翻唱歌曲而产生版权侵权纠纷。因为这些节目邀请明星带来的流量较高,所以一旦出现版权纠纷,就会引发众多话题讨论。例如此前在《东方卫视跨年晚会》上,钟汉良的《飞鸟和蝉》、Sunnee杨芸晴的《无人之岛》因未经授权就擅自演唱,被这两首歌的词曲著作权人北京千和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原唱任然在微博上公开维权。

 

那么问题来了,在上述事件中,侵权人应是谁?

 

笔者认为侵权人应是《东方卫视跨年晚会》的组织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显然,《东方卫视跨年晚会》是一场有组织的晚会,艺人只是被邀请来演唱的嘉宾,所以,针对于晚会的翻唱歌曲,需要该晚会的组织者去向歌曲的著作权人取得授权,如果没有提前取得授权就让艺人演唱,那么,侵权方理应是晚会的组织者,而非翻唱歌曲的艺人。

 

除此之外,翻唱作品在各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中,也早已屡见不鲜了。有很多人可能因为喜爱音乐,故而选择翻唱一些歌曲,分享在各平台中。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欣赏需求,这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这其中,不乏有些人通过翻唱获得了盈利,一旦盈利,该翻唱歌曲的行为就已经超出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涉及著作权侵权问题,该行为必须要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因近年来音乐版权侵权纠纷屡屡出现,故许多音乐人、歌手甚至是选秀节目的参赛选手都已经把版权意识深深地刻进了DNA里,但是很多网红或者自媒体人,对音乐版权的保护意识还远远不够。笔者认为,针对各大平台翻唱歌曲的版权保护问题,仍需要平台、著作权人及翻唱者三方共同合作,不断强化翻唱者的版权保护意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