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07-12
“我们公司最近设计了一批玩偶计划上市,你看是申请个外观设计比较好,还是去做个著作权登记比较好呢?”在工作中,小编经常会收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当一些工业产品除了实用功能外,还兼具了艺术性,同时满足外观设计与著作权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保护呢?
这个?
还是这个?
想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对这两种权利的不同之处进行研究,下面且看小编细细道来。
一、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需由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不属于现有设计亦未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授予专利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并不以申请登记作为取得权利的必要条件。
因此,著作权的取得条件相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较为简单直接,且成本较低。
二、权利保护时间不同
目前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自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与财产权,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明显长于外观设计专利。当一件产品同时受到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保护时,两种权利是相互独立的,并不因其中一种权利的丧失而导致另一种权利的消灭。因此当外观设计专利权届满或被宣告无效时,仍能适用著作权法对产品进行保护。
案例:在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原告左尚明舍公司对其设计的“唐韵衣帽间”家具图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权;后又对其“唐韵衣帽间组合柜”立体图案申请了著作权登记。
在原告维权期间,其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原告被迫撤回专利权侵权之诉。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使得原告的产品得到了保护。
三、权利保护范围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和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保护范围较窄,仅限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的产品。也就是说,侵权方必须是将该设计用于同类产品上才算侵权。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较广,只要是相同设计,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在任何商业领域均视为侵权。
四、权利取得方式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需由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不属于现有设计亦未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遵循地域性原则,即在中国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仅在中国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均享受国民保护待遇。
五、保护力度不同
1. 侵权判定标准不同
外观设计专利将保护范围限定于同类产品,因此其对侵权判定中的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方法为“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对近似性的要求相对较低,且不要求侵权方对专利产品有接触可能性。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标准为“接触+实质性近似”,几乎只有相同或仅有细微改变的情况方能满足实质性近似标准,且还需要有接触可能性才会被认定构成侵权。
2. 赔偿标准不同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侵权人均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相关权利许可使用费等标准给予赔偿,但在前述数额难以计算时,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酌定赔偿数额。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赔偿范围为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法定赔偿范围为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从上述两种权利的法定赔偿范围可以看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判赔范围最低为三万元,而著作权最低只有五百元。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违法所得往往无法直接量化,法院在法定赔偿范围内依据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确定赔偿数额的情况较多,因此在权利人无法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规模或具备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权维权很可能获得更高额的赔偿。
综上所述,著作权在权利的取得、保护期限、地域范围以及保护范围上占据一定优势,但相对的,在保护力度方面则弱于外观设计专利,两者实质上互不冲突,且能够互相补充。所以,针对重要的产品,小编还是建议企业既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也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更全面地对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知识产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