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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讯︱柬埔寨商标申请两项新规定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09-25

 

根据最新消息,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epart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P)发布了两项新通知,一项是关于商标申请的新要求,另一项则是就商标使用/未使用宣誓递交时间的新要求。具体会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同一商标多类别申请,需按一标多类方式递交

 

自2023年8月1日起,根据柬埔寨知识产权局下发的第2501号新通知,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多个类别时,必须以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提交。

 

书原文如下:

 

 

 

这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我们知道,一标多类申请其实具有很多缺点,尤其是在收到审查意见时,尽管审查意见仅涉及到申请商标指定的部分类别,但所有类别都将受到影响,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需要针对所有类别进行答复,这无疑会产生额外的律师费。

 

考虑到上述不利因素,经与知识产权局进行沟通,现得到商标审查员的口头确认:

 

使用/未使用宣誓必须在商标注册及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第5-6年间递交

 

根据柬埔寨商标法律相关规定,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须自商标注册日起或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第5-6年间递交商标使用/未使用宣誓。

 

但知识产权局之前对于该期限的要求并不是很严格,若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商标使用/未使用宣誓,仍可于续展时递交,但需缴纳罚金。

 

但根据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第2652号新通知,商标所有人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第5-6年间递交商标使用/未使用宣誓。若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递交,则该商标将从注册处删除。

 

该通知是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根据《柬埔寨知识产权法》正式激活第46号法令第21条(4)的一种手段,即允许在未递交宣誓书的情况下,自动将已注册商标从注册处予以删除,并且不接受在上述规定期限后延迟递交宣誓书。

 

通知书原文如下:

 

 

 

关于该通知的生效时间,经与商标审查员讨论并得到其口头确认:目前知识产权局不会立即删除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使用宣誓的已注册商标,但实施该通知的确切时间尚未确定。

 

为应对此次新规定,避免商标因未按照第2652号新通知提交宣誓书而被删除,建议商标所有人立即核实已在柬埔寨注册的商标,并及时提交宣誓书。

 

以上若有任何问题,欢迎邮件垂询:chispo-intl@chis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