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5-01-06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发布的《关于第35类服务商标申请注册与使用的指引》,“为他人推销服务不包括通过零售或者批发等方式直接向消费者出售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也不包括销售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以赚取差价的情形,即单纯的商品销售行为不属于为他人推销服务范畴”。那么,在销售商品之外,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其他品牌的宣传信息的行为,甚至客观上也达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是否就必然属于“为他人推销”服务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下文的案例中,法院就通过对商标使用人主观意图的评述,最终认定其并非在“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的使用。
诉争商标:
商标标识:
申请号:6891441号
核定服务:35类,替他人推销;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为广告或销售组织时装展览;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演员的商业管理;商业场所搬迁;文秘;会计等
商标权利人提供的证据: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3.“朵以”品牌商品销售发票;
4.“朵以”品牌的广告宣传合同及发票;
5.“朵以”天猫店铺及淘宝维权资料;
6.“朵以”品牌产品及宣传使用图片;
7.被许可使用人广州市朵以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朵以”女装品牌代理合同;
8.被许可使用人广州市朵以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朵以”服饰品牌经营合作合同书;
9.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待售协议;
10.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演出协议书;
11.被许可使用人签订的展销会技术服务合同;
12.“DUOYI-FASHION”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屏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其中,部分文章内容为对“Duoyi朵以”品牌服装的宣传介绍,标题为《流行时尚|秋冬彩妆的正确打开方式》一文含有对CPB、Chanel等品牌彩妆的介绍,文章最上方的配图显示有“Duoyi朵以2016Autumn”“关注朵以关注时尚”字样,配图为服装展示的模特;
13.朵以2016-2018年时尚走秀视频、产品导购视频;
14.朵以官网、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淘宝店信息截屏及淘宝卖家信息反馈截屏;
15.多份朵以服饰品牌经销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户结算对账单、店铺照片等,店铺照片显示店铺前台摆放有其他品牌的咖啡、茶饮等。
法院认定:
本案中,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5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以及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其强调的是为他人提供相应服务,而非对自身产品进行宣传或推介,且主观上应当具有明确的替他人推销或宣传的目的,若仅客观上造成了一定宣传效果,但缺少主观意图,亦不属于在第35类服务上的使用。
证据1系诉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为商标授权许可行为,证据2-11均为在销售服装产品或宣传其自己的服装品牌方面的证据,并非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的使用证据;证据12微信公众号文章是对“朵以”品牌的宣传介绍,证据13走秀视频显示的是“朵以”品牌服装,均是对其自身品牌进行广告宣传,而非为宣传他人产品或服务;证据12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对其他品牌的介绍,证据15店铺前台摆放其他品牌的咖啡、茶饮,属于为增加其公众号本身关注度与提高客户体验的通常做法,缺乏为他人宣传介绍的主观意图,亦不属于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的使用。加之诉争商标的被许可人广州市朵以服饰有限公司在服装类商品上注册有与诉争商标标志相同的商标,故在案证据仅可以认定诉争商标在服装类产品上的使用。
上述案例中,商标权利人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对于自身服装商品的销售、宣传证据,并非对于其他品牌产品的宣传,显然不属于第35类服务商标的范畴。
其虽然提供了少部分的对其他品牌进行宣传的公众号文章,但公众号主要系为自身进行宣传,涉及其他品牌的介绍亦是为增加公众号本身关注度;虽提供了对其他品牌咖啡、茶饮等进行展示的店铺前台照片,但亦是店铺为提高客户体验的通常做法。由此可见,其对于其他品牌的宣传证据显然都是出于对自身商品经营的需要,缺乏为他人宣传介绍的主观意图,法院最终认定其并非对于35类“为他人推销”等服务上的使用。
在商业实践中,许多企业往往在其核心商品或服务类别之外,亦倾向于在第35类服务申请商标,以期覆盖更广泛的商业活动,然而,第35类“为他人推销”等服务并不涵盖单纯的销售行为,它强调的是明确的为他人做宣传的意图和实际行动,故而该些商标后续又常常面临着没有进行使用被撤销的风险。
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商标撤销案件中对于35类服务的认定仍较为严格,仅在形式上有涉及极少为他人宣传的证据,而实际并不具有为他人宣传介绍的主观意图的,亦不会被认定系对35类“为他人推销”等服务的使用,这对于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使用35类商标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在准备此类商标的使用证据时,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证明确实提供了为他人推广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而不是仅仅展示了自身的品牌或产品。正确理解第35类“为他人推销”等服务的核心,不仅能帮助企业在面对商标撤销挑战时做好充分准备,也能确保其商标策略符合法律规定,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