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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Polo”五年商标侵权纠纷有新进展:“广州Polo”被判商标无效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08-23

      历时超过五年的“真假POLO”商标侵权纠纷案近日有了新进展。2021年7月29日,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针对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爱驰公司")起诉拉尔夫劳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尔夫劳伦公司”)、北京赛特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特百货”)和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其第18类“POLO”、“POLO GOLF”和第25类“POLO”商标纠纷权一案,拉尔夫劳伦公司在背包类和配饰类商品上使用“POLO”“POLO RALPH LAUREN”标识的行为,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并未侵犯爱驰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

     因此,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爱驰公司的诉讼请求。2018年9月,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认定,拉尔夫劳伦公司的背包和配饰类商品使用“POLO”等标识侵犯了广州爱驰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赔偿广州爱驰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000万元。一审判决曾引发业内热议,不少人认为是“假POLO”打败了“真POLO”。因不服判决结果,拉夫劳伦公司继续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由于有多次败诉,却最终在最高院取得胜利的“乔丹案”、“新百伦案“的先例,Ralph Lauren品牌方和诉讼团队对于在高一级的法院中翻案抱有较高期望。

事实上,与广州爱驰公司关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一系列行政纠纷案中,Ralph Lauren品牌美国全资子公司"波罗/劳伦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由于不满一审判决结果,也同样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26日,二审北京高院认为,广州爱驰公司注册的诉争商标“POLO SPORT”等商标,与波罗/劳伦公司注册的引证商标“POLO by Ralph Lauren”、“POLO Ralph Lauren”,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北京高院撤销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并裁决广州爱驰公司关于“POLO SPORT”、“POLO GOLF”、“POLO POLO GLUB”及图形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被宣告无效。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此作出《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