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4-01
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于2023年12月14日引入了专门针对微实体的费用减免政策[Rule 7a(3) EPC],并于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此政策为欧洲专利局针对全球申请人开放的第一个费用减免政策。
在此之前,欧洲专利局颁布过“和语言相关的”费用减免政策(language-related fee reduction)[Rule 7a(1) EPC],但仅在EPC缔约国申请人首先使用英法德以外官方语言提交欧洲专利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官费及实审费30%减免的优惠政策,鉴于中国申请人无法享受上述免减政策,在此不做详细说明。
今天主要介绍的费用免减政策不受申请人地域限制,适用于满足条件的中国申请人。具体请看下文 “和微实体相关的”费减政策 (micro-entity-related fee reduction)[Rule 7a(3) EPC]:
一、微实体包括:
1、微型企业(即:企业员工人数少于10人,年度营业额或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200万欧元);
2、自然人;
3、非盈利机构、大学(含中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或公共研究机构。
二、享受费减政策的限制性条件:
过去5年内的欧洲专利(含申请中及授权专利)的数量需少于5件。
三、以下类型的官费均可获得30%的减免:
1、申请费(包括申请费中的任何额外费用)
2、检索费
3、实审费
4、指定国费
5、授权费
6、年费
4、如何申请费用减免:
请求费用减免时无需提供任何证据,仅需提交相应表格进行微实体的声明。但欧洲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身份状况进行随机检查。如果随机检查时,对声明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欧洲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适当的证据。
请各位申请人关注此费减政策,除新申请外,审查中或已授权专利若符合条件,亦可请求官方对年费及授权费予以减免。申请阶段费用减免情况,可参考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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