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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多国专利官费调整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5-01-22

自2025年1月1日起,多国专利官费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以供参考。


一、PCT国际申请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2025年1月1日起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以下标准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标准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一)代国际局收取的国际申请费

 


(二)代国际局收取的手续费 1650


二、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专利商标局自2025年 1月1日起上调发明和实用新型年费。


三、欧亚专利


(一)亚美尼亚


自2025年1月1日起,欧亚亚美尼亚年费发生下调。



(二)白俄罗斯


自2025年1月1日起,通过欧亚组织申请白俄罗斯专利的年费发生调整。


 

四、以色列


自2025年1月1日起,以色列专利局上调发明和外观年费。


1.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在授权公告后3个月内缴纳第一次年费(即1-6年年费),随后每4年缴纳一次,也可一次性缴纳所有年费。


2.外观设计:初始保护期限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延长5年,最长可保护25年。可提前缴纳外观设计全部25年有效期的年费。



五、土耳其


自2025年1月1日起,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上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



六、丹麦


自2025年1月1日起,丹麦专利商标局对发明专利的年费官费和通过欧洲进入丹麦办理生效时的官费进行了上调。


• 年费价格调整适用于 2025年3月31日之后到期的费用。这意味着,截至 2025年3月31日的年费将按调整之前的费用支付。如果在到期日之后补交,丹麦专利商标局将根据应缴费用收取对应金额的20%作为滞纳金。



自2025年1月1日起,多国专利官费普遍上调,企业及申请人需关注并及时调整相关费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