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18-03-21
日前,由本所代理的斐乐体育诉浙江中远鞋业等公司及个人生产销售假冒商标专用权产品一案,二审经由北京知产法院审理宣判,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关于判令禁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消除影响以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32万元的判决。
本案系新《商标法》实施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件,有力震慑恶意侵权人、维护斐乐体育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权益,加强了权利人的维权信心和决心。
本案的胜诉判决离不开我们的项目团队(包括十多位律师及助理)近两年的辛苦付出:
维护客户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获得了同行及客户的极高评价。
此案的成功更加坚定了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工作者,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能够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贡献一份微薄力量,我们倍感欢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