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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12-17

对于未接触过知识产权行业的小伙伴来讲,可能都会认为“专利”与我们距离太过遥远;但实际上“专利”充斥于生活各处;比如手机芯片、汽车引擎、5G技术、药物等等,其背后都有大量的专利予以支持;那什么样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或是有必要申请专利呢?小编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见解:


喜欢刷短视频的小伙伴应该对网名为“手工耿”的这名网友有所耳闻,他喜欢搞一些让大家意想不到的小发明,由他所做的发明虽然“鸡肋”,但却妙趣横生!网友也经常调侃“耿哥出品,必属废品”。


看一下他发明的这个“弹脑瓜崩神器”,通过弹簧加大手指弹开力度实现弹的动作(ps:话说这力度不分分钟爆头);

 

                                       

还有下边这个“宝宝穿裤机”,通过旋转的方式使裤子产生离心力,从而将裤子穿在“宝宝”身上(ps:好像有点费“宝宝”)。

 

                                       

 

看了“手工耿”的这两个发明,大家一定跟小编有一样的想法,虽然发明的东西挺好玩的,但是没有申请专利的必要吧;其实从申请专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发明确实不能申请专利,其原因在于没有实用性,发明本身不会带来积极的和有益的效果。
我们再来看一下他发明的另外两件产品“双齿锯”和“撸串神器”:

 

                                            

 

“双齿锯”:下方锯片通过弹簧的弹性向上方锯片靠拢,在锯木时可以通过上下锯片同时对圆木产生作用力;
“撸串神器”:通过按动把手可以将木签向下移动,从而使木签上的食品向上移动。
看了“手工耿”的这两个发明,小伙伴们可能发现这两个产品并不是“废品”,恰恰相反这两个产品很实用;“双齿锯”可以有效的提高锯木效率,“撸串神器”可以解决木签中间或下方的食品不易食用的问题,这两个发明好像可以申请专利;实际上“手工耿”自己也针对“撸串神器”这件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


我们将“弹脑瓜崩神器”、“宝宝穿裤机”与“双齿锯”、“撸串神器”进行比较,其实不难看出“弹脑瓜崩神器”和“宝宝穿裤机”不具备实用性,而“双齿锯”和“撸串神器”具备实用性。
简单的理解可以认为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并对日常生活可以产生帮助;而不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应当是明显无益且脱离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有必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是:为解决技术领域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如果发明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求而创造出的产品或者技术,同时该发明是一种新颖的技术成果,并且不是单纯的模仿和复制前人已经提出的产品或技术,那么这项发明就可以提出申请专利。而一项发明可以在现有技术中找到原理、结构和功能相同的产品或技术,并且该发明不会产生积极有益的效果,则该发明就不建议提出专利申请。


发明本身并无贵贱之分,针对发明是否决定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也由申请人决定;但是作为从事这个行业相关工作的一份子,小编认为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前,有必要针对发明创造是否可以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提出合理的建议,以维护良好的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