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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保护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01-11

 

韩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逐一委托各国律师的方式去办理商标申请。对于知名或驰名的未注册商标可依据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一定保护。


韩国商标审查包含绝对和相对理由审查。商标申请流程大致分为:申请(指定商品或服务超项20个以上需缴纳附加申请官费)—受理--审查--公告(2个月异议期)--核准--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超项20个以上需缴纳附加注册官费)。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缴纳额外费用请求加快商标审查,请求加快审查的,通常可以在约2个多月结束商标审查程序。韩国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期满前12个月至期满后6个月可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满3年的,如未使用可能被提撤销。


我国存在知名商标在韩国被抢注的现象,后被我国权利人成功撤销。如商标在韩国被抢注可采取的措施:
商标审查阶段(第三方意见)
商标审查审查结束前,任何人可向韩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第三方意见”,陈述该商标存在的瑕疵并阻止其注册。如审查员听取该意见,可以直接驳回该商标。
异议阶段撤销侵权商标
韩国商标异议申请可在商标公告之日起2个月提起,不可延期。异议简单理由需在30日内提交,异议人还可以在紧接其后的30日修改理由。商标异议申请审查通常需时约2年左右。对于被异议人不答辩的,审查员会根据收到的异议理由及事实裁定。
撤销/无效注册商标
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此为由撤销注册商标。还可以恶意注册等为由无效他人抢注的商标。通常情况,无效商标申请需在商标注册之日5年内向韩国特许法院提起,对于商标不当注册或恶意抢注的,可在任意时间提起。

 

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垂询智信禾知识产权国际商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