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01-14
传说,在遥远的东方大陆,有一个繁荣的国度,那里的人们勤劳勇敢。在这个国度里一每个人都具备一个理论上的BUG:真·奥义·氪金狗眼......
图源《那年那兔那些事》
好吧,小编实在是编不下去这个童话故事了。虽然说是童话故事,但不能否认,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与模仿能力实在是厉害(懂得都懂),无论是如何保密的调香工艺、又或是如何精密的玩具模型、甚至是如何高端的设计,只要过了我的手,不仅可以模仿,还能超越。(话虽如此,还请支持原创!)
无论怎样的模仿都逃不开知识产权的范围,每个原创产品都是无数原创者的心血凝结。而知识产权更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的,所以表面上看,尽管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私权,但是对于这种所谓私权的侵害同样也可能带来社会危害性,而且同样也可能因这种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而构成犯罪,因此刑法中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总是说些理论问题感觉不太直观哈,下面就和各位老爷们聊聊近期发生的“乐高”玩具复制案,看一看“模仿高端玩家”的操作及结局。
从2015年起,李海鹏指使杜志豪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并通过拆解研究,着手复制乐高玩具。2015年1月,李海鹏指使杜志豪以个人名义注册乐拼玩具厂(后变更为利豪玩具厂),并在该厂进行1:1复刻乐高玩具的设计、开模、生产。2016年起,李海鹏指使其司机注册汕头市澄海区龙军玩具厂(以下简称龙军玩具厂)作为乐拼玩具的生产厂家印制在乐拼玩具上,并将李恒发送给其的出入库情况转发给李海鹏。李海鹏指使张涛负责利豪玩具厂的生产经营,玩具成品包装好后安排李恒将存放于仓库内的成品玩具按照销售出货单对外发货。同时李海鹏作为幕后大佬指使多人协助其通过网络贩卖相关玩具。(具体可见下图关系网)
安排的明明白白~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李海鹏租赁的厂房内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88件、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68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289,411个、乐拼玩具各类说明书175,141件、带有“汕头市乐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样的销售出货单5万余张、相关电脑、手机、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603,875件。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的“Great Wall of China”玩具与乐高公司的“Great Wall of China”玩具;乐拼的“PRIMITIVE TRIBE”玩具与乐高公司的“THE FLINTSTONES”玩具;乐拼的“FAIRY TALE”玩具与乐高公司的“DISNEY PRINCESS”玩具;乐拼的“TECHNICIAN”玩具与乐高公司的“ALL Terrain Tow Truck”玩具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乐拼的《NINJAG Thunder Swordsman》图册与乐高公司的《NINJAGO Masters of Spinjitzu》图册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截止到2019年4月23日,李海鹏等人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折合人民币约为3.5亿元(包括已出售及未出售的折价)。
虽经过二审上诉等过程,法院仍认定李海鹏及其同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李海鹏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其他的相关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四百五十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具体可查询相关裁文,裁文号:(2020)沪刑终105号)。
“盗版”虽然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收益甚至是暴富,但于侵权者而言为此付出的代价亦是相当惨重的。当然,作为消费者,我们每次为知识付费、购买正版的行为,其实都是在变相的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不至于让那些原创者们寒了心,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形成保护原创的良性循环,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