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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实操业务防坑秘籍(连载1)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04-23

 相较于商标、专利而言,著作权无论在基础登记还是侵权诉讼中可变量均比较多,存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维权途径单一取证困难、赔偿额一般较低等问题,小编仅以最基础的著作权登记为例,总结了业务实操中的一些血泪教训,为各位看官如何“防坑”支支招。
著作权登记一般分为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作品登记是国家、各省版权局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都可以做的,软件登记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做。小编一般都是代理客户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业务。2020年9月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系统更新换代,著作权登记等“基础操作”,更是让本就挠头的企业/代理所“雪上加霜”。【官方爸爸请高抬贵手!! 】

下面列举一些目前【没错,就是小编的血泪史】著作权事务中的小“坑”: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各省版权局的登记不可互认
这其实已经是个“常识”知识点了,然而这里提出来,还是想提醒大家:各省版权局的登记具体操作存在差异,相关账号等信息一定要保存妥当。同时,在各省登记的著作权,不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录项目变更等操作。

◆转让合同备案 与 作品转让 是不同的程序。
转让合同备案 是在中国版权局备案双方的转让合同。官方会出具一个证明,该证明的法律效力是等同于作品登记证书的。然而!请注意!该证明上仅有“转让时间”与“发证时间”(出具该证明的时间)
作品转让 是在官方新登记相同路径操作下,权利取得方式出勾选“受让”,官方会下发一个新作品登记证书,与原始取得证书上的基本信息相同,有登记时间、创作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
【“避雷”提醒】一定注意!!!目前由于版权局换成三期系统,作品转让程序在系统中走不下去,会被卡住。换句话说,现在,目前,只能走转让合同备案 ¯\_(ツ)_/¯

◆ 想要作品样本?可以,不过就是有点小不同。
如果想要作品的样本,证书上又没有查询样本的二维码,可以走补证程序在版权局获得一份盖章样本。收费与补证书相同。另外,可以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将原证书一并提交,这样下发的样本和证书能一起加盖骑缝章。不过呢,补的作品样本都是黑白的,无法补彩色的。

◆ 实名认证也是不能掉以轻心的一步
还记得在企业实名认证的时候,填的联系方式是什么么?如果记得,恭喜。如果不记得,抓紧改吧。因为在更新系统后,作品登记证书上的查看样本二维码关联的验证手机,就是企业实名认证的时候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管在登记的时候填写的联系电话是什么)。如果企业还没有在版权局实名认证,那么二维码验证手机就以登记时填写的为准。

以上是近期遇到的一些小磕绊,相信在登记的路上还将一路“披荆斩棘”,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欢迎大家留言或者转发分享你们在著作权登记道路上的“血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