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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如何自救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10-28

一、专利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的目的是获得授权,但并非所有专利申请最后都能成功授权,当一些专利申请经过审查之后,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做出驳回决定。但是,为了更充分有效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专利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复审申诉的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为什么要专利复审
1.当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后,申请驳回复审是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复审是让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做出的决定进行二次审查,能够减少因审查员的主观性对专利结果的影响,从而提高专利授权的成功率。
三、专利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1.专利复审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专利复审的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专利复审的结果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专利复审的总结
专利复审是给予申请人克服原来专利申请缺陷的机会,当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后,申请人认为本专利申请可以通过修改达到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可以采用专利复审的方式挽救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以免造成技术被公开,但是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