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2-05-10
4月20日,我国首例关于“NFT”的侵权纠纷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
案情简介
漫画家马千里以“不二马”为笔名,“不二马大叔”为微博名,其创造的“我不是胖虎”(以下简称“胖虎”)动漫形象是广受用户欢迎的爆款IP,并发展出一系列联名、周边、表情包等衍生作品,“胖虎”形象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奇策公司与马千里签署《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其经授权享有“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
而在被告原与宙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该NFT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NFT作品右下角依然带有“@不二马大叔”的水印。
(“不二马大叔”发布的含有涉案作品的微博)
原告诉称:NFT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理应尽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对于在其平台发布的NFT作品权属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而在本案侵权作品明显带有“@不二马大叔”水印的情况下,被告却依然允许案涉作品发布上架,不仅未履行作品审核义务,还收取了NFT作品交易费用,显然直接参与了侵权作品的发行并获取收益,被告严重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义务,且在应知其平台用户侵害他人著作权却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存在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帮助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被告杭州原与宙公司停止侵害原告奇策公司《胖虎打疫苗》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000元。
什么是“NFT”?
NFT,全称为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来标记特定数字内容的区块链上的元数据,NFT也是区块链技术下的一个新兴应用场景。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NFT本质上是一张权益凭证,它能够记录关于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的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数字音乐、数码照片、数字图像、视频动画等数字作品,在交易平台上作为一个NFT出售,实践中称之为“NFT数字作品”。每一个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像一把“钥匙”,能够验证一件作品的载体是否为原件或正本。
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及责任认定?
NFT数字作品交易系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并结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衍生而出的网络空间“数字商品”交易模式创新,属于新型商业模式。对于提供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的性质,应结合NFT数字作品的特殊性及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营利模式等方面综合评判平台责任边界。
第一,从NFT数字作品交易模式来看,NFT数字作品的铸造者(出售者)将NFT数字作品复制、上传至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分别属于著作法中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调整控制,因此,NFT数字作品的铸造者(出售者)不仅应当是作品复制件的所有者,而且应当系该数字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授权人,否则将侵害他人著作权。“元宇宙”平台作为专业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知道也应当知道,且理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发生,审查NFT数字作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确认NFT铸造者拥有适当的权利或许可来从事铸造行为。
第二,从NFT数字作品交易采用的技术来看,整个交易模式采用的是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基于区块链技术不可更改的特性,NFT能够解决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缺乏和安全顾虑,构建了一种全新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而智能合约作为承载交易双方合意的载体,平台上的每一次交易因智能合约中已嵌入了“自动执行”代码将自动触发完成。因此,如果NFT数字作品存在权利瑕疵,不仅将破坏交易主体以及NFT交易平台业已建立的信任机制,而且将严重损害交易秩序的确定性以及交易相对人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从平台控制能力来看,涉案平台对其平台上交易的NFT数字作品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也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和条件,亦并没有额外增加其控制成本。
第四,从平台的营利模式来看,涉案平台不但在铸造时收取作品gas费,而且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gas费,因而涉案平台系直接从NFT数字作品的交易中获得利益,其自然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综上,本案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专业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履行其相应的注意义务。而其在被控侵权信息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并没有进行相应的审查,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且在应知的情形下也没有采取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本案判决中强调,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应当承担较高的审查注意义务,用户在“元宇宙”平台发布侵权NFT数字作品并进行交易时,该平台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判决给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敲响了警钟。
本案是全国首起NFT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而NFT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该案中通过对NFT、NFT数字作品、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界定,对于规范NFT数字作品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该案目前仅是一审宣判,并非定局,大家若是感兴趣可关注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