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2-05-12
专利申请文件在交局(即递交专利局)之后,若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师发现专利申请文件中存在一些瑕疵、想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已经交局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呢?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同时,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不仅存在修改内容上的约束,还存在修改时间上的约束,以下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进行详细介绍。
一、关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修改的时机:
发明专利: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由上可知,对于发明专利,主动修改的时间有两个;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加快审查进度或者是避免遗忘,大多数情况下,会在发明专利新申请递交时,直接在请求书中进行实质审查请求,那么“实质审查请求时”的这个主动修改时机后续就无法再使用。
二、关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范围:
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
主动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而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也就是说,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时,在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增加新的权利要求或者是修改原来的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
主动修改应当不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三:关于专利申请文件主动修改的作用
首先,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可以解决在交局时候出现的内容瑕疵,减少后续的审查意见,缩短审查周期;并且在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原来的权利要求,以重新调整专利申请文件的保护范围;
其次,由于目前专利申请量的增长迅速,每天均会有多个专利申请文件交局,为了避免在先申请,可以在申请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预先将专利申请文件交局,获取较早的申请日,后续再进行主动修改,从而保证申请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