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2-07-0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热度”成了各种品牌所追求的“流量密码”,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品牌营销方式应运而生。其中最受追捧的便是品牌联名,从较早的“大白兔X气味图书馆”香氛,到后来的“少林寺X特步”运动服,再到最近爆火的“肯德基X宝可梦”玩具等,无不让品牌方和消费者在品牌推广和追求新奇的消费情结上获得了“双重满足”。虽说“招”不在新,管用就行,但是品牌方也要同样关注这一营销方式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大家且随笔者一起看看以下示例。
反例1:2020年9月1日,少林寺关联公司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森马服饰擅自将“少林功夫”用作服装标签及商品名称,侵犯了少林寺的商标专用权。
反例2:联名达人“喜茶”2019年和杜蕾斯的广告文案合作,被指带有强烈的性暗示色彩,,引起广大网友的反感,堪称是一次教科书式的大型翻车现场,最后杜蕾斯还因涉嫌违反广告法,被行政处罚81万元。无独有偶,去年和威猛先生的“去油”联动同样被网友吐槽雷人,还被指责抄袭奈雪。
正例1:今年喜茶“吸取教训”,联手时尚潮流饰品品牌ZEGL,结合自身招牌饮品特点,联名打造夏日水果耳装盘,引得不少小姐姐动心,这波营销不错哦!
正例2:2022年5月21日,宝可梦联名肯德基儿童节套餐上线,随机赠送一款玩具,可选玩具包括可达鸭跳舞玩具、皮卡丘水壶和皮卡丘八音盒。因其“丑萌”的造型、魔性的音乐,以及网友们的二次创作在朋友圈刷屏并登顶热搜榜。
从上述示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品牌联名也要操作得当才能产生1+1 >2的效果,那么从商标的角度出发,品牌联名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品牌联名的前提是各品牌方均认可合作关系及其他商业约定,彼此之间要考虑商标的授权许可。
合作前需要关注:
(1)授权方是否为真正权利人以及互相许可
联名商标在使用前需先确认商标授权方是否为真正权利人,是否有权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一般情况下,联名双方在合作产品对应的商标类别上均拥有商标权,需要考虑双方公司的互相授权许可。
(2)使用范围
联名方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限定商品或服务,以防止其中一方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进而产生侵权风险。此外,联名方对合作方的销售渠道、产品数量也可作一定限制,主要是防止合作方向大量低端市场铺货而贬损自身的品牌形象。
(3)使用方式
联名品牌方可以对商标的使用方式、色彩、印刷位置等作出详细约定,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商标的规范性使用,还可以使相关公众明确知晓商品/服务提供者。
合作中及合作结束后要注意核查:
(1)关于授权期限:被许可人如果超出授权期限而继续生产、销售联名产品,则可能涉嫌违约及商标侵权。
(2)关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监控:合作过程中持续监控商标的规范性使用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客户反馈等,因为一旦联名一方在商品质量、经营状况、营销方式等各方面出现了负面新闻,则会影响到双方的口碑和商誉。
(3)关于新产生知识产权的归属:一些品牌在联名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新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等),比如联名产品的外包装设计图、联名主题的影视作品版权等。联名品牌方应当对此类因联名授权合作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权属及权利的行使做出明确具体约定,以防止后续的权利纠纷。
上述案例中“森马”在对方未授权的情况下就擅自使用对方已注册商标,并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显然已经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而且少林寺在社交媒体公开表示要求“森马”停止侵权行为,这也使得“森马”一时间被网友“群嘲”,影响了品牌商誉,真是得不偿失。反观肯德基在每一次的品牌联名活动中总能使大家“眼前一亮”,看似轻易就能“爆火”的背后其实无一不是对上述风险考虑周全的结果。
2、根据实际联名呈现形式的不同,品牌联名各方还应当考虑是否在联名商品所在类别拥有稳定的商标权。在推出联名商品之前,品牌方应当做好商标跨类布局,如果所需类别尚未获权,则要进一步检索是否已有在先权利人以及该权利人是否存在实际使用行为,以规避侵权风险和维护品牌声誉。
当然,即使在商标层面做的万无一失,从营销角度看,品牌联名也并不是必然会成功,如上述反例2中的“喜茶X杜蕾斯”联名杯套就被大量网友吐槽过于低俗,如果产品跨度过大,难免使消费者产生不适感,消费者的反感对于品牌方来说无疑是“致命打击”。
最后,笔者想说:品牌联名固然是当下较为常见的营销方式,但我们更应当关注到其背后的商标法律问题及风险,立足于商标整体布局及合理使用,避免侵权及维权困难。这样品牌联名才能带来正向的“热度”,更有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拓展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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