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02-06
《流浪地球2》的爆火,不仅让科幻迷为之骄傲,也让中国的工业制造、航天技术、信息技术再度成为热点话题。特别是数字生命、人工智能、未来人与网络世界的深度融合虚实共生更引发了普通人对科技的关注与思考。这些在科幻世界中出现的概念已经在科学研究和商业领域得到了实践,前几年炒的火热的“元宇宙”就是融合了上述元素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
何谓元宇宙?
元宇宙是整合多种新技术产生的下一代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它基于扩展现实技术和数字孪生实现时空拓展,基于AI和物联网实现虚拟人、自然人和机器人的人机融生,基于区块链、Web3.0、数字藏品/NFT等实现经济增值。在社交系统、生产系统、经济系统上虚实共生,每个用户可进行世界编辑、内容生产和数字资产自我所有。
如果说2021年是元宇宙的发展元年,那么2023年将迎来元宇宙的大规模应用:
2023年1月1日,茅台合作网易推出的“巽风数字世界”(以下简称“巽风”)正式上线。
2023年1月14日小年夜,网易集团调动网易雷火、网易伏羲、网易互娱AI Lab、网易区块链等多个部门创新技术,与央视网共同举办了2023 网络春晚元宇宙分会场;同时,央宇宙打造的“2023 央视元宵晚会元宇宙”将于2月5日晚八点直播。
……
随着越来越多的元宇宙应用产品落地,越来越多元宇宙领域的商标注册需求也随之产生。国知局曾表示,截至2022年2月21日,在商标数据库中约有1.6万余件“元宇宙”“METAVERSE”相关商标申请,但均会被驳回。究其原因“元宇宙”是一项技术名称,不宜将其作为商标为一家独占。
但在元宇宙领域进行商标布局还是很有必要的。随着元宇宙领域的技术与应用的高速发展,2023年1月1日生效的第12版《尼斯分类》和我国适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正式引入元宇宙涉及的相关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已入场和即将入场的元宇宙领域的经营者提供明确法律支持。相关企业可以侧重于在元宇宙涉及的相关技术与应用场景中结合对应的商品与服务进行商标布局。
技术的发展往往领先于制度的设立,虽然现行的《尼斯分类》和我国的《区分表》已涵盖了元宇宙相关的商品/服务,但仍然无法涵盖发展中的元宇宙技术可能新出现的关联商品/服务。此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商标布局:
《尼斯分类》 |
我国《区分表》 |
||
类别 |
商品/服务名称 |
对应的中文含义 |
对应的商品/服务名称 |
第9类 |
downloadable computer software for managing crypto asset transactions using blockchain technology |
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用于使用区块链技术管理加密资产交易 |
无 |
downloadable cryptographic keys for receiving and spending crypto assets |
用于接收和消费加密资产的可下载的加密密钥 |
无 |
|
downloadable digital files authenticated by non-fungible tokens [NFTs] |
经NFT认证的可下载的数字文件 |
无 |
|
virtual reality headsets |
|
0908: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 (2022版区分表已有) |
|
devices for the projection of virtual keyboards |
虚拟键盘投影设备 |
0901:投影键盘 (2022版区分表已有) |
|
第36类 |
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provided via blockchain technology |
|
3602: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供电子资金转账 (2022版区分表已有) |
electronic transfer of crypto assets |
加密资产的电子转移 |
无 |
|
financial exchange of crypto assets |
加密资产的金融交易 |
无 |
|
第41类 |
providing online virtual guided tours |
|
4105:提供在线虚拟导游 (2023版区分表新增) |
第42类 |
mining of crypto assets / cryptomining |
加密资产挖掘/加密挖掘 |
无 |
providing virtual computer systems through cloud computing |
|
4220:通过云计算提供虚拟计算机系统 (2022版区分表已有) |
|
user authentication services using blockchain technology |
|
4220:使用区块链技术的用户认证服务 (2022版区分表已有) |
(《尼斯分类》与我国《区分表》对比表)
1.选择商标局可接受的商品/服务名称(即《区分表》以外商标局可接受的商品/服务名称)
类别 |
商标局可接受的商品/服务名称 |
第9类 |
虚拟现实游戏软件;医学教学用虚拟现实软件;虚拟现实游戏用耳机;虚拟现实眼镜;视频游戏用头戴式现实装置; |
第41类 |
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虚拟现实游戏;虚拟现实游戏厅服务;虚拟体能训练服务; |
第42类 |
虚拟现实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
2.尝试提交非规范商品/服务名称,并在提交申请时尽量将商品/服务的内容阐述清楚。以下为部分企业的非规范商品/服务商标申请示例:
类别 |
非规范商品/服务名称 |
商标 |
说明 |
第9类 |
虚拟现实软件;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 |
(第62493688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初审、注册 |
为创造虚拟世界和三维平台内容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 |
(第24441172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现已初审、注册 |
|
使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电话能够提供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体验的软件;可下载的虚拟商品即用于在线虚拟世界的以电子产品头戴式耳机眼镜服装鞋类头饰珠宝化妆品饮料运动器材车辆和玩具为特色的计算机程序;虚拟现实耳机护目镜眼镜控制器遥控器和显示器等 |
(第68185511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 |
|
区块链软件;分布式账本软件;用于创建和执行智能合约的软件;用于开发分散式应用程序的软件;用于记录、管理、跟踪和转让分散自治组织中所有权权益的软件;用于创建非同质化通证的软件;用于管理和验证区块链上交易的软件;用于在虚拟社区内创建、管理和访问群组的软件等 |
(第67594637号) |
商标申请阶段初审 |
|
区块链软件;分布式账本软件;去中心化金融软件;用于创建和执行智能合约的软件;用于开发去中心化应用程序的软件;用于记录管理跟踪和转移分散自治组织中所有权权益的软件;用于管理和验证区块链交易的软件;用于创建管理和与在线社区交互的软件;用于在虚拟社区中创建管理和访问群组的软件;用于创建非同质化通证NFT的软件等 |
(第67223383号) |
商标申请阶段已受理,未下发补正 |
|
第35类 |
以虚拟商品为特色的零售店服务即鞋类服装头饰眼镜运动包背包运动器材艺术品奖杯玩具和配件以供在线使用;以虚拟商品为特色的在线零售店服务即鞋类服装头饰眼镜包运动包背包运动器材足球艺术品奖杯玩具和配饰;提供一个以在线市场为特色的网站用于与其他用户销售和交易虚拟商品;以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硬件和软件为特色的在线零售店服务等 |
(第63744901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 |
提供一个以在线市场为特色的网站用于与其他用户销售和交易虚拟商品;以虚拟现实混合现实和增强现实头盔游戏内容和数字媒体为特色的网上零售店服务等 |
(第61850877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 |
|
区块链即服务即区块链技术领域的商业建议和信息;以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硬件和软件为特色的在线零售店服务等 |
(第66025856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经受理 |
|
第41类 |
提供在线且不可下载的虚拟现实的图像动画和视频的娱乐服务等 |
(第66943322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初审 |
娱乐服务即提供在线不可下载的虚拟香水和化妆品眼镜珠宝和手表包钱包皮带鞋类服装和头饰用于虚拟环境;为文化或教育目的组织虚拟现实展览; 举办虚拟现实文化艺术活动等 |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现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 |
|
提供多媒体虚拟环境的娱乐服务;在虚拟现实世界中或者其他三维平台上提供表演;在虚拟现实世界中或者其他三维平台上提供娱乐活动;在虚拟现实世界中或者其他三维平台上提供体育赛事;在虚拟现实世界中或者其他三维平台上提供音乐活动等 |
(第24441172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现已初审、注册 |
|
第42类 |
虚拟现实软件和计算机游戏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提供交互式主机服务,允许用户在虚拟世界和三维平台上进行互动;计算机程序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用于在虚拟世界和三维平台上进行内容创作;提供在线不可下载用于虚拟世界和三维平台的软件等 |
(第24441172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现已初审、注册 |
平台即服务PAAS具有用于管理区块链和令牌驱动的分布式存储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平台;以区块链软件技术和点对点协议为特色的数据加密服务提供安全私密加密的云存储;不可下载的计算机软件用于促进人类与AI人工智能平台即机器人虚拟代理和虚拟助手之间的交互和通信;区块链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实施等 |
(第61850885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现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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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下述用途不可下载计算机软件的 临时使用权即用于创建开发制作和操作2D和3D游戏2D和3D互动游戏和非游戏世界以及虚拟环境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和扩展现实体验2D和3D动画模拟游戏和可视化内容以及实时3D网站等 |
(第58053452号) |
商标申请阶段经补正已受理,现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 |
综上,国知局目前对于元宇宙涉及的技术与应用的态度整体趋于开放包容,相关企业可以结合上述商品选择的建议,合理布局自己的商标。若选择申请非规范商品/服务时,注意在申请文件中附加商品说明书等材料,帮助审查员理解相应的技术,可以提高审查通过的可能性。
元宇宙是片海洋,下海的企业百舸争流,为了让岸上的人看的清楚,百舸们~记得插个明旗~商标做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