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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神榜 杨戬”商标看官方对“不良影响”的审查态度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11-13


你心目中的杨戬是何许人也?


即使中国重名的人很多,但提起杨戬,相信大家都会有自己心目中的杨戬。然而,我认识的杨戬是这样的:


杨戬,中国古代神话人物,俗称二郎神、杨二郎,尊号二郎显圣真君。民间传为玉帝之外甥,父为杨天佑,母为云华天女(或为瑶姬), 师为玉鼎真人。 曾斧劈桃山救出自己被镇压的母亲,因此流传有劈山救母的传说。 因居于凡界灌(江)口,又号灌口二郎。帐下有梅山兄弟和草头神为伴,斩妖除魔,杀伐四方。


有关杨戬形象的影视作品数不胜数,除《西游记》《封神演义》《宝莲灯》等作品外,2022年8月19日由王凯、李兰陵、季冠霖担任配音,赵霁执导,王微编剧的动画电影《新神榜:杨戬》在中国内地上映,于2023年6月16日,获得第20届电影频道传媒关注单元最受传媒关注动画电影奖。

 

(图源:澎湃新闻)



经查询中华英烈网(chinamartyrs.gov.cn)发现,果然存在一位江苏籍烈士,名为杨戬。

 

(图源:中华英烈网)

 

雪人追日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对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 原告主张:

 

1. 根据公众日常生活的通常认知,“杨戬”指的是我国知名的神话人物,俗称“二郎神”,而非烈士“杨戬”。“杨戬”作为神话人物,己形成区别于烈士姓名的新含义,在此前提下,商标审查应避免一刀切,将所有包含“杨戩”的商标归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商标。

 

2. 雪人追日公司基于神话人物“杨戬”创作的电影《新神榜:杨戬》正在热映,已获得较高票房收入和观众囗碑,诉争商标已经与雪人追日公司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相反,雪人追日公司通过赋予传统神话人物新生命的创新方式,弘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行为,具备积极意义。

 

3. 雪人追日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系出于开发衍生品、维权以及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商标延伸性保护、推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需要,诉争商标的使用不可能与烈士产生联系,不会对烈士名誉有任何不良影响。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审查判断有关标志是否构成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时,应当考虑该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 经审理,两审法院均认为:

 

诉争商标由经过艺术处理的繁体汉字“新神榜 杨戬”构成,其中“杨戬”占比较大,为其显著识别部分。“杨戬”为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中记载的烈士姓名。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如果允许随意将其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并作商业使用,将导致烈士名称的滥用。对烈士个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


此外,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属于商标法禁止使用范畴,“杨戬”作为烈士姓名是否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均无法成为该标志获准注册的理由。


由此可见,官方对于涉及英雄烈士姓名等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审查标准采取从严的态度。中华文化博大精深,重名率是非常高的。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尽量规避名人的姓名、笔名、艺名以及英雄烈士的姓名等,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全面的检索工作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