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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兼并企业的商标移转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1-08

商标转让和移转是常见的商标权利获取方式,今天和大家聊一聊两种情况,破产和兼并企业的商标移转,需要哪些材料。首先这两种情况的办理主要是受让人来操作的,因为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已经被无效掉了,在这种情况下的材料就相对于普通转让有了些许的不同。接下来就进行具体的说明。

 

抛开所有转让都要提交的《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不谈,还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呢?

 

破产移转所需要的材料有:

 

1、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涉外的要求提供盖章的彩色扫描件,转让人由于已经终止,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委托书,但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

具体是指以下几种:

 

如法院出具的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公司进行了一般注销程序的,则需要提供政府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证明、清算组织成员名单、包含移转商标权利分配的清算报告,若清算报告无商标权利分配的,还需要提供全体股东成员的签字同意转让商标权的证明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的签字复件;

 

公司进行了简易注销程序的,需要提供政府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证明,全体股东成员的签字同意转让商标权的证明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的签字复印件。

 

* 另外,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i. 受让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也可以以其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受让人名义。以个人姓名作为受让人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受让人的身份证;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ii.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iii.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iv.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v. 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商标同意转让证明或商标移转协议(前者商标局网申平台有模板可供下载,后者没有模板,但移转更建议采用后者)。转让人章戳若已失效则可以采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代替盖章,受让人签字并盖章。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转让方已破产清算,章戳已失效的,其委托书可以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代替盖章;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加盖翻译机构的章戳。

 

介绍完了破产清算的申请材料,相信聪明的小伙伴已经能举一反三推测出兼并的商标移转材料了,兼并移转所需要的材料同上面介绍的材料相同,只不过部分材料的名称有些不同罢了。

 

相信想要办理相关事宜的小伙伴已经清楚的了解了吧,如果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知产相关内容?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