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动态 · 中心

DYNAMIC CENTER

用户体验提升技术效果在专利审查中的考量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8-15

作为一名专利代理师,您是否纠结过用户体验提升作为专利技术效果的问题?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用户体验提升在专利审查中的考量,以解除大家的纠结,正视用户体验提升在专利技术效果中起到的作用。

 

随着智能城市、智能汽车等等科技的推进,现在很多方法、算法的改进,都是为了提升用户体验而创造。用户体验(User Experience,简称UE/UX)也已然成为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的核心要素之一。

 

在这里我们要明确,用户体验指的是用户在使用产品以及与产品发生交互时出现的主观感受和需求满足。而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并不会考虑主观感受直接作为技术效果的描述。因此,在专利撰写阶段描述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时,如何涉及用户体验提升,代理师需要考虑将主观感受和客观数据、技术效果之间建立关系,从而让用户体验提升可以作为专利审查阶段考量的条件。

 

在专利技术方案涉及用户体验提升的技术效果描述时,代理师可以从感官维度、情感维度和心理维度分析用户体验提升体现在哪一维度,从而衡量出当前技术方案是否适合从用户体验提升方面进行技术效果的描述。

 

下面我们结合一些简单案例对上述三个维度涉及的用户体验提升,在专利审查中的考量进行理解:

 

01 感官维度

 

感官维度可以理解为涉及用户的视听触感受,强调舒适性和直观性。

 

因此,涉及感官维度提升用户体验的专利方案大多数涉及颜色、声音、图像、文字内容和整体布局等方面的改进,如公开号为CN215416593U的专利,公开一种人体工学键盘,如下图:

 

 

该技术方案的核心发明点在于第一键区11和第二键区21之间夹角可以按照使用者的手部姿态设置角度,以解决现有键盘容易导致使用者感到不适的问题;达到保证该键盘的设计更为符合人体力学,使得使用者的输入操作更为省力舒畅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如果专利技术方案涉及感官维度的技术改进,且这种改进涉及操作便捷性等方面,从而达到用户体验提升的技术效果;那么这种技术方案显然是属于专利保护客体,且用户体验提升的技术效果也将在审查阶段被考虑。因此代理师针对该类型案件在进行用户体验提升技术效果描述时,可以大胆放心的结合技术特征予以说明。

 

02 情感维度

 

情感维度可以理解为是产品或服务触动用户的情感,充分考虑用户情感感受。

 

因此,涉及情感维度提升用户体验的专利方案大多数涉及时间、运动、监测等方面的优化。如《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提供的案例13,公开一种物流配送方法,其公开的技术方案如下:

 

物流配送方法通过批量通知用户取件的方式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具体包括:当派件员需要通知用户取件时,派件员通过手持的物流终端向服务器发送货物已到达的通知;服务器批量通知派件员派送范围内的所有订货用户;接收到通知的订货用户根据通知信息完成取件;其中,服务器进行批量通知具体实现方式为:服务器根据物流终端发送的到货通知中所携带的派件员ID、物流终端当前位置以及对应的配送范围,确定该派件员ID所对应的、以所述物流终端的当前位置为中心的配送距离范围内的所有目标订单信息,然后将通知信息推送给所有目标订单信息中的订货用户账号所对应的订货用户终端。

 

该技术方案的核心发明点在于服务器根据派件员ID、物流终端当前位置以及配送范围确定派件员对应的目标订单信息,以解决订单到达通知效率低进而影响货物配送效率的问题;达到物流派件员的操作更便利、订货用户接收取货通知更及时,提高取送货双方的用户体验的技术效果。

 

由此可知,如果专利技术方案涉及情感维度的技术改进,且这种改进涉及节省时间等方面,从而达到用户体验提升的技术效果;那么在该类型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描述时,代理师需要注意,如果用户体验的提升是由功能上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数据架构和数据通信方式的调整以及设定规则的体现,此时是可以从用户体验提升角度强调该类型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且由于技术特征与用户体验提升存在依赖关系,因此该技术效果将可以在审查阶段被予以考虑。

 

03 心理维度

 

心理维度可以理解为涉及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认知和心理状态,强调心理舒适度。

 

因此,涉及心理维度提升用户体验的专利大多数涉及信任感、安全感、归属感等方面的改进,但是涉及这几方面的技术特征很难与用户体验提升存在技术特征相互支持、相互作用关系的结合,这就导致该类型案件在技术效果上强调用户体验提升可能将不会予以考虑。如《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解读直播中提到的一个案例,涉及一种外卖员配送订单方法,该技术方案如下:

 

外卖员配送订单方法,针对外卖员分配外卖订单后,向买家推送通知的同时并展示外卖员的配送路线;在配送路线不满足买家配送时间要求的情况下,平台向买家提供红包打赏功能;买家可以通过打赏功能向外卖员打赏红包,以使得外卖员可以优先配送买家的外卖。

 

该方案的核心发明点在于平台向买家提供红包打赏功能,以解决买家具有优先配送需求时促进外卖员优先配送的问题;达到外卖员根据红包打赏情况对外卖订单优先级重排序并配送的技术效果,提高打赏红包买家的用户体验的技术效果。

 

虽然该类案件在技术效果中强调了用户体验的提升,但是由于技术方案涉及到的技术手段属于经济手段,并非技术特征带来的,即使强调了用户体验的提升,其在审查阶段被考量的可能性也非常低。

 

因此当涉及心理维度的用户体验提升时,代理师还是需要从技术方案自身出发强调技术效果,虽然部分技术效果可以达到用户体验提升,但是在审查阶段中的考量权重将微乎其微;类似于上述案件可以考虑从红包打赏功能实现上出发进行专利布局,技术效果也应该围绕红包打赏功能的技术实现进行强调,这样对创新主体才会更加有利。

 

综上所述,当技术方案涉及技术效果关联用户体验提升时,代理师在撰写时不要无脑直接描述,还是应该考虑技术方案所属提升用户体验的维度,基于所属维度出发选择合适的方式,基于技术特征合理推导出用户体验提升的技术效果,这样才能够保证该效果的描述可以在审查阶段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