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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10-14

引言

 

品牌竞争是当前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商标是品牌的主要表现形式和核心。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打击市场上各种剽窃、损害驰名商标商誉的行为,是支持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下面让我一起来学习一下驰名商标的基础知识吧!

 

01 驰名商标的定义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它不仅代表了商品或服务的优质与特色,更是企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02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1. 知名度的广泛性: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应当达到一定的广泛性,即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消费者所普遍知晓。

 

2. 使用时间的持续性:商标应当经过长期的使用,并持续保持其知名度,体现其历史和稳定性。

 

3. 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商标的宣传力度和覆盖范围,以及宣传的持续时间和投入,都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4. 受保护的历史记录:如果商标过去曾受到法律的保护,如商标注册、商标争议案件胜诉等,可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重要参考。

 

5. 其他因素:包括商标的独特性、创新性,以及企业因此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社会声誉等。

 

03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

 

1. 按需认定原则

 

按需认定原则是指如果通过其他法律条款,同样能够达到保护商标权人利益的目的,那么无须再对商标权人提供驰名商标的保护。

 

2. 被动认定原则

 

被动认定原则是指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当事人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且涉案商标有认定的必要时,相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才会对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

 

3. 个案认定原则

 

个案认定原则是指在每个案件中根据案情的需要,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相应认定,如果在其他案件中对同一个涉案商标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那么需要再次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不存在“一劳永逸”的情况。不过,曾经认定驰名商标的记录,对于重新认定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