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10-3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充分发挥商标异议和评审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保护在先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每年都会从众多案件中评选出典型案例供社会各界参考。本篇即选取2023商标异议、评审典型案例三则以做分享。
案例一 “慢飞天使 MAN FEI ANGEL及图”商标异议案
特别关注:该案是商标局主动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案件简介: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初步审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相关商品上的“慢飞天使 MAN FEI ANGEL”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飞天”系列商标构成近似,且被异议人申请注册了多件完整包含“飞天”的“慢飞天使”商标,违反诚信原则。
国知局经审查认定:
本案中,国知局未适用异议人提出的相对条款而主动适用(绝对)禁用条款决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这一举动值得关注。实际上,“慢飞天使”一词来源于台湾,指那些在成长过程中发展较为缓慢,需要更多关爱和支持的孩子,用来形容有特殊需求或发育迟缓的儿童,强调他们虽然发展速度较慢,但依然拥有独特的天赋和潜力,就像天使一样值得爱护和帮助,近年来,许多爱心人士和企业都有组织或参加“慢飞天使”相关公益活动,央视新闻在2021年也曾以这一称呼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孩子进行报道:
案件评析:国知局之所以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这一“不良影响”条款做出不予注册决定,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服务时,会将商标名称与对应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关联,本案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酒产品上,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慢飞天使”经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及媒体报道,已与特殊群体儿童形成关联,若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将二者联想,从而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二 “十万个为什么100000WHYS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特别关注:该案对图书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是否违反显著性条款给予准确定性
案件简介:四川天地出版社有限公司对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注册在第16类书籍等商品上的“十万个为什么 100000 WHYS”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认为在“十万个为什么”我国作为固定用法被不同出版社广泛应用于图书、期刊等商品上,用以表明图书、期刊为百科类,争议商标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题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国知局经审查认定:
案件评析:本案中,国知局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的三项缺显条款进行逐一认定,首先,“十万个为什么”并非法定的通用名称、不构成第一项所规定的通用名称缺显,其次,“十万个为什么”是一种夸张表达,但并没有对书籍的某项特征直接描述,而是属于“臆造词、任意词、暗示性词汇、描述性词汇、通用名称”中显著性较强的“暗示性词汇”,最后,除“十万个为什么”之外,争议商标还包含数字、英文和图形等构成要素,具备商标便于识别的显著特征的要求且争议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取得较高知名度。
案例三 “铂金优选”商标等8件无效宣告案
特别关注:该案在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时,未拘泥于单独案件的证据材料,而是打通关联案件,综合考虑全部证据因素。
案件简介:奥伦国际贸易(苏州)有限公司对奥伦润滑油(无锡)有限公司注册的核定使用在“润滑油”等商品/服务上的“铂金”系列七件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认为被申请人关联主体江苏国平油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与申请人母公司(奥伦油品公司-波兰炼油商和汽油零售商)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在“润滑油”等商品上注册与奥伦油品公司“”(波兰注册,PLATINUM译为铂金)商标图形相近的“”商标(原权利人为江苏国平油品公司)及构成翻译的铂金系列文字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案件当事人关系图如下:
国知局经审查认定:
▶ 关于P图形商标:
▶ 关于铂金系列文字商标:
案件评析:本案中,铂金系列无效宣告案中证举证相对薄弱,但综合考虑申请人对“”商标的使用及申请人母公司奥伦油品公司此前对被申请人P图形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案件中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2016年7月签订的附有双方签字的“PLATINUM”产品形式发票),认定被申请人“铂金”系列文字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因业务往来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情形,对其予以无效。
以上三案涉及商标申请注册和维护等多个环节,提示商标申请人持谨慎态度进行商标申请,前期要深度调研,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及市场状态,选择适合业务范围且具有独特性的标识,商标注册后,要做好长期维护的准备,定期监测市场、有效保留使用证据,在发挥品牌效益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