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5-05-12
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然成为企业竞争力与创新活力的核心要素,其涵盖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个领域,正深刻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轨迹。
本文主要分享了关于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费用减缴相关信息,包括可减缴费用情况、提出减缴申请时间及要求以及减缴手续办理。
一、可减缴费用的情况
1、申请费的免缴
若国际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行国际检索,且申请人在国际阶段足额缴纳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如有)和检索费,那么对于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可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如有)。
2、实质审查费的减免
对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国际申请,那么针对进入日在2024年7月26日以后的中国国家阶段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免缴实质审查费。
3、复审费和年费的减缴
当申请人缴纳复审费和年费存在困难,或者其专利处于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可以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具体适用主体如下: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在费用减缴比例方面:
(1)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年费和复审费可减缴85%;
(2)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年费和复审费可减缴70%。
二、提出减缴申请的时间及要求
1、申请人需在费减备案审批合格之后,才能提出费减请求,以获得费用减缴资格。
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仅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项目。
3、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4、若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则不予减缴。
5、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则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6、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时,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减缴手续办理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交费用减缴请求,需要先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请求费减备案;待费减备案通过后,在费减备案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视为提出年费减缴请求,无需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手续。
四、总结
专利费用减缴对于申请人而言意义重大,关乎着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与创新成本。希望广大申请人能够准确把握相关规则,充分利用好费用减缴政策,让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护之路更为顺畅,为自身的创新成果筑牢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