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动态 · 中心

DYNAMIC CENTER

【商标撤销复审保护案例】---第1650304号“传奇”商标撤销复审案,智信禾协助申请人传奇华育公司成功确权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17-07-10

案件焦点
被申请人以“三年未使用”为由提出撤销复审商标的申请,申请人因地址变更未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交使用证据通知书,未提交使用证据,导致复审商标被商标局撤销。

 

案情简介
复审商标(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


申请人:传奇华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韩国唯美德娱乐有限公司

指定使用商品:第9类“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磁性数据介质;软盘;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光盘;计算机周边设备;电子字典;笔记本电脑。”
主要理由:代理人联系到申请人并告知相关情况后,申请人向商评委提出复审,提交了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证据,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裁判要旨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等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维持了复审商标的注册。

 

律师点评
本案代理律师除了协助申请人收集商标在销售合同、发票等商品交易文书、商品上常见的使用证据外,还要求申请人提交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证书、软件作品登记证书。这两件证据虽非直接将复审商标在商业活动进行使用的证据,但只有实际进行了软件开发,并创作出了计算机软件成果的作品才能进行相关登记,由此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真实使用复审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再结合申请人提交的销售合同、发票、具体商品等实际使用的证据,就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证据链,得到了商评委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