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18-02-27
案件焦点
实践中,当事人申请的商标往往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该商标与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联系,若不能进行注册,将对当事人造成损失,那么通过何种正规方式使诉争商标能够成功进行注册。
案情简介
原告北京易定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商评委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智信禾诉讼团队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商评委做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责令其重新做出决定。该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5年10月29日原告向商标局提交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5类 “服装”等商品上,申请号为18187903。
2017年3月30,被告以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裁判要旨
汉字“多少”是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为纯文字商标“多少”。二者构成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律师点评
本案系商标法律案件中常见的近似比对问题。《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系基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在后申请人应对在先商标进行合理的避让,以避免申请的商标不能成功注册。本案无疑就属于这种情况,当诉争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代理律师制定了相应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诉争商标能够成功注册当然不仅限于撤销引证商标这一种方法,实际操作中还有多种方法均可使诉争商标能够成功注册。
本案亦提醒我们,商标申请一定要尽早,我国商标申请量连年攀升新高,而大部分商标的构成元素为文字,有限的文字使得新商标注册越来越难,仅有品牌却无商标将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