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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第1344935号“时代”商标撤销复审案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10-22

案情简介
第1344935号“时代”商标核定使用于第41类“组织竞赛(教育或文娱);教学”等服务上,申请人对该商标提起撤三程序后,被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国知局商标审查部门审查后决定不予撤销该商标。申请人不服,就该决定提起撤销复审。
我司经申请人委托,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进行质证。经检索分析,笔者发现被申请人提交的多份证据不符合证据要求,部分证据存在明显伪造迹象。国知局商标评审部门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对该商标作出撤销决定。


办案思路
代理撤销复审质证案件的重点在于甄别使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基于篇幅所限及突出案情重点需要,笔者以下仅阐述自己在甄别部分证据真实性时的办案思路,为大家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1.发现疑点
本案中,商标权利人提供了其将商标使用于舞蹈赛事展牌上的证据,部分照片如下:

该照片下方展牌虽显示涉案商标,但笔者注意到“时代”两字的色度偏亮而呈漂浮效果;“舞蹈”等同字号文字与展牌上边的间距不同,左高右低而向下倾斜,不符合设计习惯;上述文字及周边区域的背景色偏深,与展牌其他区域的较浅背景色有不规则起伏的色度差,与利用PS进行涂抹后的效果相似。结合上述疑点,笔者怀疑该照片是被申请人通过图像工具涂抹伪造而来。
2.证实疑点
为证实疑点,笔者尝试还原该照片的原始场景。笔者首先尝试网上检索该赛事的录像视频,以查明该展牌是否真实存在,但检索未果。于是笔者转换思路,看是否可通过以图搜图工具检索到该照片对应的原始照片。经过一番检索,笔者成功在搜狐网发布的一篇与该舞蹈赛事相关的报道中找到了该照片对应的原始照片,如下:

上述两照片除展牌文字外,在人物姿态及表情、背景光线、物品放置位置等其他元素上完全一致,无疑是对同一事件的同时间记录。而两者在展牌文字上的差异表明其中必有一幅是伪造而来。至于哪幅为伪,结合两展牌文字的视觉效果、商标权利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媒体报道的第三方属性,结果一目了然。
3.推及全局
在确认商标权利人存在伪造使用证据的行为后,笔者对该权利人提供的使用证据进一步甄别,发现其虽在赛事嘉宾券、赛事展牌等照片的承办方位置显示涉案商标,但经赛事主办方官网发布的相关报道显示,商标权利人并非该赛事的承办方。

 

上图为商标权利人提供的嘉宾券,其虽在承办单位下方显示涉案商标,但笔者发现该赛事主办方“CEFA”在官网报道中公布的承办方并未有商标权利人。

 

通过上述伪造证据,笔者确认了该商标权利人并未对涉案商标进行使用的事实,并基于其伪造证据的行为恳请商标评审部门全面提高对其提供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标准。

 

律师点评
随着图像处理软件的普及,提交伪造图片的现象在撤销复审案件中愈加普遍,亦给代理人甄别证据真实性带来难度。但假的真不了,伪造图片总会在细节处留下马脚,这些马脚我们可能一时发现不了,但却能直观地给人以视觉违和感。代理人在意识到违和感时,不要一晃而过,而要敏锐带入生活经验,寻找带来违和感的细节,发现图片中的哪些元素不符合我们的生活经验,如本案照片中存在的色度偏差、文字不等高、背景色的不规则变化等。
代理人在发现疑点后亦不要止步于怀疑,既要发现证据伪造的蛛丝马迹,还要追本溯源,通过各类检索工具、第三方报道等尽可能还原原始场景,从而使怀疑变成确凿无疑。即使仅能证实部分证据的虚假,亦能表明证据提交者的主观意图,从而对其所提交的全部证据产生负面影响。
事实上,若商标权利人存在提供虚假使用证据的行为,商标评审部门往往亦会对部分存疑的证据予以直接排除,并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及其所形成的证据链的完整性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因此亦提醒各位商标注册人在提供使用证据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使用证据,即使无法提供,亦应考虑自身是否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而非抱有侥幸心理。商标代理人亦要持审慎态度甄别证据,不忽视蛛丝马迹,不止步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