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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修订《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细则》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5-02-28

2025年2月12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对《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细则》做出的修订已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旨在确保外观设计的创造者是“真正的创造者”,增强设计保护体系的透明度,并进一步提高韩国在研发成果管理方面的效率。修订后的《细则》适用于2025年2月12日当日或之后提交的更正请求。


一、修订要点:


1.加强外观设计创造者(发明人)信息的更正程序
修订后的《细则》加强了对设计申请过程中列明的创造者信息的更正要求,以防止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将非创造者列为发明人的滥用行为。根据修订后的《细则》,创造者信息的更正将受到部分限制,规定了更正的时间范围和文件要求,以确保仅记录真正的创造者。


2.禁止在注册决定与最终注册期间新增创造者
修订后的《细则》规定设计申请人不能在做出注册决定与最终注册(缴纳费用后)期间添加新的创造者。但在创造者身份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例如姓名修改、轻微的拼写错误或地址更新),仍可进行更正。具体来说,新增创造者的变更请求只能在注册决定前或最终注册后提出。此外,以前只有在最终注册后才需要提交变更的证明文件,但现在必须在审查过程中提交,进一步增强了创造者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更正需提供书面说明和确认文件
对所列创造者的任何更正都需要提交一份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更正的原因并提交由外观设计申请人和受影响的创造者签名或盖章的确认文件。例如,如果原本列出的创造者为A和B,但需要更正为A和C,则确认文件必须包括申请人以及B和C的签名或印章。该修订自2025年2月12日起适用于所有更正申请。


4.简化国家研发设计成果管理的申报要求
为提升效率,该细则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删除了贡献率等不必要的字段,并增加了重要注意事项。


二、修订的意义:


韩国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局局长李春武(LEE Chun Moo)表示:“这些修订确保了从设计申请阶段开始,真正的创造者信息能够被准确列出,有助于明确所有权并防止潜在的纠纷发生。”


修订的《细则》全文可在韩国知识产权局官网(www.kipo.go.kr)或韩国法律信息中心(www.law.go.kr)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