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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制度详解(下)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07-16

上一篇文章【日本专利制度详解(上)】中为大家介绍了日本的发明专利制度,本次将对日本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以及其他特殊专利制度进行详细解读。


实用新型

与中国实用新型制度基本相同,日本实用新型也不进行实审,仅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对新颖性做出任何审查,从申请到授权约为2-3个月。

以上示例中,申请日:2019/4/22; 授权日:2019/6/12;公报发行日:2019/7/4,足以证明日本实用新型授权之快。

外观设计
以下为日本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图,供参考:

以下是针对与中国外观制度不同的部分的详细说明:
一、实质审查:
日本外观有实审制度,外观申请递交后官方自行启动实审程序,而无需主动提出申请。审查员主要针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和创作非容易性进行审查。
二、部分外观设计:
在日本与韩国,部分外观设计均予以保护。根据日本审查基准的规定,部分外观是指在物品整体形态中占据一定范围的部分,且与该物品的其他外观设计进行对比时,能够成为对比的对象。应用到实务中即为:对于物品请求保护的部分用实线表示,对于物品其他部分用虚线表示,这一点与韩国外观制度类似(点击《解读韩国专利申请》了解更多韩国专利制度)。
三、秘密外观设计: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以公开换保护,但日本外观设计制度中却存在着秘密外观制度,即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请求其外观设计在注册登记后一定期间内不予公开,保持秘密状态,最长可以请求保护3年。
该保密请求可以在提出外观设计申请时提出,也可以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缴纳第一年的注册费(注册登记)时提出,而且外观设计申请人获外观设计权利人事后可以请求延长或缩短保密期限(日本外观设计法第14条)。
对于请求了保密的外观设计专利,将发行两次公报。在外观设计申请人缴纳第一年的注册费、办理注册登记后发行首次外观设计公报,此次外观设计公报中不刊登请求书记载以及书面内容,这些内容将在保密期满后再次发行的外观设计公报中刊载。
四、关联外观设计:
日本外观设计中规定了针对基于一个设计构思的多个变化的外观设计可以关联进行申请,这种外观设计授权后可以分别行使权利,并不视为重复授权,成为关联外观设计申请。
具体而言,对于同一申请人的外观设计申请,在申请一件外观设计(成为主外观设计)后,在该主外观设计申请日起10年内,可以将与该主外观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作为关联外观设计进行申请,关联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自其主外观设计的注册登记日起20年(日本外观设计法第21条)。
日本关联外观设计与中国外观相似设计对比如下表:

 

日本的官费减免制度
外国企业和个人无需提交证明文件,就可以轻松享受日本的官费减免:
【申请人为个人】:
①各种年收入合计未满150万日元(约8.5万人民币)的情况下实审费及年费(1-10年)为0;
②各种年收入合计未满250万日元(约14.5万人民币)的情况下实审费及年费(1-10年)为1/2;
【申请人为中小企业】:
①公司雇员在20名(含20)以内的微实体,实审费及年费(1-10年)为1/3。
②中小企业的要求是成立不到10年,注册资本低于3亿日元(约1820万元人民币),并且不是由大公司支配的。这种情况下实审费及年费(1-10年)为1/3。
③国家承认的大学,实审费及年费(1-10年)为1/2。
*大公司的定义:注册资本3亿日元(约18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
只存在1个大公司时其股份不能超过1/2;
存在多个大公司时,股份合计不能超过2/3。

以上如有异议,欢迎随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