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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卡牌类游戏的著作权如何得到保护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09-10

 一提到卡牌类游戏,就算是没有玩过桌游的朋友们,也一定多多少少听说过【三国杀】这款很早就登录国内桌游市场的热门游戏,而近年来,游戏侵权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热度和关注度也是水涨船高。
在桌游领域,像【三国杀】这样知名度极高的游戏碰上侵权案件也是在所难免的,作为初入知识产权行业且极其热爱桌游的一名精神小伙,笔者自然对如何保护游戏的知识产权这一方面抱有极大的学习热情,这次我们就以【三国杀】的侵权案件为例,和大家聊一聊卡牌类游戏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先来给大家上几张图:

    

上面这些就是三国杀这款游戏原创的游戏卡牌,分为【基本牌】、【武器牌】、【锦囊牌】、【装备牌】等不同种类不同功能的卡牌,也是卡牌游戏的【灵魂】。按著作权法规定,应当属于作者创作的【作品】,那么这样的【作品】究竟能不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呢?
自从卡牌类游戏侵权案件不断发生后,认真负责的法官们在比对了成百上千张游戏卡牌后,总结出了一些判定公式。读到这里,各位看官们就要准备做好笔记啦~
【一】关于文字作品
从上面的卡牌图样中,我们可以看出卡牌上大致包含【文字】和【图案】两个基本部分,我们先说文字部分,通常表达的是一张牌的【功能】,也就是使用方法,除了牌上的文字,我们把游戏中附带的完整规则说明书也包含在内,这就算是游戏中【文字作品】的部分,当法官判断文字作品中哪些是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就用到了下面这个公式:
作品受保护的部分=文字内容-思想-公有领域-在先素材
我们先来看【思想】的部分,可以简单描述成游戏的【基本规则】

   
在《三国杀》游戏手册说明书中,用以描述基本的出牌规则、胜负条件、模式等诸如此类都属于对游戏玩法规则的概括性、一般性描述。此种概括性的玩法规则,系思想的一部分,应当从作品中抽象出来,不受著作权保护。
接着,我们来解释一下【公有领域】,一般就是被公众所熟知的内容,例如一些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像三国这样经常被作为游戏背景来使用的知名历史,自然是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些素材是不能为个别人所垄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这些素材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所以,游戏中的这些人物角色名称及其事迹本身,也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最后,在排除了前两个部分后,最后一个因素就是【在先素材】,顾名思义,就是在这款游戏之前被创作出来的一些可能被认定为相似的游戏,在【三国杀案件】中,被告方曾辩称【三国杀】游戏也并非完全的原创游戏,而是抄袭了意大利一款名为【BANG!】的卡牌游戏,不仅如此,像日本卡牌游戏《三国志》、国内卡牌游戏《英雄杀》《三国斩》等,都被认为是与【三国杀】游戏构成相同或相似的在先素材,故【三国杀】游戏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三国杀】游戏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保护呢?
在一审民事判决中,法院在比对了被告提出的在先素材后认为,作为同类卡牌游戏,【三国杀】与【BANG!】的玩法规则相似,但此类玩法规则属于思想部分,不受著作权保护。与【三国志】相比,游戏除武将名称相同外,武将的技能名称和技能内容均存在较大差别,二者对相同历史人物及其事迹的具体表达并不相同。任何人都可以在公有领域素材的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只要对该素材的表达形式具有独创性,依据该公有素材创作完成的作品都各自享有其著作权,因此不能因【三国杀】与【三国志】两款游戏都有三国人物及其事迹就认为前者抄袭了在先游戏作品。
【二】关于美术作品
说完文字部分后,对于图案部分的判断,涉及到美术作品中一个抽象概念叫做【艺术审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美术作品的判断上,除了【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外,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
【三国杀】案件中,被告公司推出的被诉侵权游戏【三国斩】所设计的一些角色形象与【三国杀】游戏的角色形象比对如下:


  【三国杀武将形象—诸葛亮】                                                     【三国斩武将形象—诸葛亮】


看起来还是做了些不同设计的,但是当看到两款游戏中【武器牌】的设计和功能描述后....


            【三国杀】                                                                                         【三国斩】


两款游戏的设计比对应从整体布局、轮廓、人物细节表达方面包括外形、衣服、动作、道具等多方面考虑,若没有改变双方相似的实质,则应当认定为相似。
说到这里,既然是探讨如何保护著作权,那也需要了解清楚另一个概念【侵权】,对于如何判断侵权,法官们总结出了第二个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认定
第一个概念【接触】,结合原告游戏的发表时间以及知名度来判断被控侵权游戏的开发者是否有可能接触过“原作”。而另一个概念【实质性相似】,则是将两款游戏作为一个整体,运用“抽象-过滤-比较”方法和整体观感法进行分析、判定。


法院最后认定:被控侵权游戏侵害了原告对权利游戏(三国杀)享有的著作权。
【“三国杀”卡牌游戏规则著作权侵权案】入选了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此案为游戏著作权保护拓展了思路,对桌面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