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动态 · 中心

DYNAMIC CENTER

当“游戏外挂”进入不正当竞争的阴影中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0-09-17

       据中研普华研究咨询报告《2020-2025年中国网络游戏行业深度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分析,截止到2019年6月,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4.94亿,较2018年底增长972万,占网民整体的57.8%。可见,网络游戏在我国已经拥有相对稳定的用户群体,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以“网络游戏”为中心的产业网, “游戏外挂”就涵盖其中。
       “游戏外挂”最初的诞生是为了使一些无法长期在线的用户也能够享受到网络游戏的乐趣,此时的外挂机器人只是代替线上玩家进行某些重复性动作,以达到长时间在线"练功"的目的,尚可说其出于善意。但是,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游戏外挂也不仅仅是执行重复性动作,而是通过篡改服务器端的ID和属性数据,使游戏玩家在游戏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游戏外挂的经营者通过较低的成本抢夺游戏运营者的增值服务交易机会并从中获利;更有甚者,通过游戏外挂绑定木马盗取账号资源等。这种游戏外挂已经不再善意,严重破坏了网络游戏的公平性、安全性和娱乐性。但是,由于之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游戏外挂”进行规制,使之一度成为法外灰色地带。
       日前,《一起来捉妖》的游戏著作权人重庆腾讯公司与被许可人深圳腾讯公司作为原告,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被告陈某,认为被告陈某在虎牙平台从事直播《一起来捉妖》游戏经营活动中使用、宣传“捉妖定位助手”外挂程序,同时,自行及招募代理宣传、销售“捉妖定位助手”软件及软件售后更新服务的行为,构成利用游戏外挂的不正当竞争。主要理由是:《一起来捉妖》是原告方推出的国内首款AR类型游戏,真实的“地理位置”信息是涉案游戏核心功能玩法得以实现并保障游戏公平性的根本性要求,也是保证游戏在玩家时间产出和付费产出设计方面平衡性、实现游戏增值业务收入的关键。而被告方的“捉妖定位助手”外挂程序能够篡改玩家的真实地理位置,使得玩家作弊参与游戏资源抢夺等活动,这既破坏了涉案游戏在玩家时间产出和付费产出设计方面的平衡性,直接减少了原告通过增值服务获得游戏收入的交易机会,并且破坏了游戏内玩家之间竞技的公平性,损害了其他正常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导致原告及涉案游戏产品遭受众多正常玩家的投诉及差评,给原告及涉案游戏产品的商誉造成损害。
       经过审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2019)粤0305民初15313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被告陈某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网络游戏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网络游戏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了相关游戏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案被称为我国首例主播宣传售卖游戏外挂不正当竞争案,至此,通过游戏外挂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再也不是法外灰色区域,而是笼罩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阴影下。只有将这些损害游戏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才能为网络游戏的发展带来更加光明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