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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大运”——商标同日申请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03-01

前两天,笔者约了一个朋友喝茶聊天,一见面这个朋友就开始捶胸顿足 “我这太倒霉了,打算创业于是申请了个商标,结果跟人撞上了,害得我快去找工作不说,竟还告诉我去抽签,运气不好没抽上,标也没了”!商标申请怎么还用抽签?所谓“先到先得”,这位仁兄正是赶上了一般之中的例外“同日申请”,咱们先来看下法律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各位看官可是看明白了,不着急,咱们来张图一目了然:

划重点:
第一个阶段:谁先用谁说了算
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申请注册前在申请商品/服务商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未提供或提供使用证据无效的视为未使用。该阶段申请人可以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商品/服务上的申请,提供书面声明,审查员将作出(部分)驳回决定。

第二个阶段:若都没使用,那就商量着来
如果双方均未提供使用证据,则在收到《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协商,并报送书面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协商结果,且该结果不能造成权利冲突。
这里可要注意,官方目前并不接受并存协议。

第三个阶段:协商未果,听天由命
以上办法都没有定论则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抽签。抽签环节需要商标申请人或其代表、审查员及公证人员共同参与完成。抽签工作一般在每一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如此一来,便真的是“商标申请无绝期”了。

 

所谓“时机一失,成千古恨”,抢占先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觉得与其交给命运,还是尽量在前两个阶段解决,商场如战场,等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