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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你的商标还没有做著作权登记吗?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1-06-21

相信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就想注册个商标,那个知产顾问还非得让我再办个著作权登记,是不忽悠人呢?”到底忽没忽悠,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  前车之鉴

 13685632“peppapig及图商标无效宣告案

争议商标(35类)《Peppa Pig(小猪佩奇)》

 

基本案情:争议商标由本案被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池店赤塘制鞋七厂)于201312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97日获准注册。2017616日,本案申请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美术作品(Peppa Pig<小猪佩奇>)实质性相似,侵犯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裁定结果:首先,申请人所述“Peppa Pig”角色形象具有较强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美术作品,且我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申请人在美国取得的著作权也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次,该作品创作完成时间和公开发表、使用的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且被申请人完全有接触到该作品的可能;最后,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该作品高度相近,已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近似。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之规定。因此,依法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本案的典型意义即在于可以通过在先著作权清理近似商标,这也对本文开篇的疑问进行了解答,著作权保护是存在一定必要性的。那么同属知识产权范畴内的商标和著作权,究竟有何区别呢?以美术作品为例,我们一起看一下:

项目

商标

著作权

保护对象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取得方式

由商标所有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能够予以核准注册

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可以自愿至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关于类别

受类别限制,具体参照《尼斯分类表》

无类别限制

近似判定

达到容易导致混淆的效果

几近完全相同,才构成实质性相似

地域性

在哪国申请,受哪国保护

在同属《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之间都能够获得承认和保护;

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10年续展一次,可以无限续展

自然人:作者终生及死后50

法人或其他组织: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

申请所需时间

实务中,若顺利,需9个月左右,若不顺利,时间更是漫长

45个工作日;若加急,最快3个工作日即可获得证书

 

看完以上内容估计大家已经清晰了,如果是独创完成的品牌LOGO,不妨考虑商标和美术作品双重保护,毕竟从实际需求和维护成本的角度,全类注册并不太切实可行,尤其对于成长型企业更是如此,那么同时做个著作权登记,既可以作为证明权属的直接证据,又能在商标案件中不受类别限制,作为在先权利主张维权,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