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2-11-17
近日,广州市真功夫餐厅管理有限公司的第3999537号“真功夫及图”商标、第6295470号“Kungfu及图”商标等20件图形商标,因酷似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
案情介绍:
2021年9月10日,李小龙文化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李小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申请理由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香凝是李小龙女儿,公司股东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为李小龙形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二者均为李小龙利害关系人。真功夫公司使用的争议商标使用了李小龙的经典形象作为商标,易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李小龙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而且,真功夫公司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使用李小龙经典形象作为商标,易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其借助知名人士效应获得利益的行为亦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上述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上述争议商标无效宣告。
实际上,提到“真功夫”这个品牌,很多消费者都会想到它酷似李小龙的品牌logo,更有不少人认为“真功夫”就是李小龙授权的品牌,或者与李小龙存在关系。但事实并非如此,这两者不仅毫无关系,反而早在2019年,李小龙公司就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并请求法院判令真功夫赔偿其经济损失2.1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该案于2022年8月25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而对于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真功夫方回应称,“为适应新一代消费者对于时尚、个性化的需求,真功夫于2015-2016年进行了品牌升级,逐步全面使用了新logo。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件老商标宣告无效,对真功夫的运营不会产生影响。”
虽然真功夫的回应看似云淡风轻,无关痛痒,但也不难看出其品牌形象因此受到了极为负面的打击。李小龙作为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首位华人主角、功夫影星、武术宗师,创作了诸多具有极高影响力的影视作品,真功夫未经授权擅自注册并使用李小龙肖像及经典造型商标的行为无疑是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极易使消费者将其与李小龙一方建立关联,这种主观攀附知名人物知名度以谋求利益的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因此,企业在创立和升级自己的品牌logo时,不仅要高瞻远瞩,未雨绸缪,以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和抄袭,更重要的是独立构思,杜绝攀附,避免像“真功夫”一样,数十年的使用落得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