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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公开对专利申请的影响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3-12-21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而《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而对于“为公众所知”可以理解为,该技术处于公众想要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例如公众通过公开文献、公开网站、或者对外开放的产品演讲会、产品展览会、产品发布会等可以获知该技术的状态。

 

由此可知,申请专利之前应当对待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严格保密,以避免该技术方案被通过出版物公开(如书籍、报纸等)、使用公开(如产品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等)、专利技术公开(如被公开的专利申请)或者其他途径公开(如通过短视频等进行互联网传播)等,成为现有技术,使得该技术方案的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丧失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那么,企业在具有专利申请规划时,就必须要考虑到专利先行的必要性,避免技术方案公开成为现有技术,对后续专利申请带来的巨大影响;因此,对于待进行专利申请的产品的相关技术方案,无论是论文发表、任何渠道的产品宣传或者、口头以及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的交谈,都尽量在该产品的相关技术方案进行专利申请之后进行。

 

目前,在专利申请时,经常会遇到某项技术创新在进行专利申请时,由于需要在学术会议交流、讨论等目的进行论文发表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在专利实务处理过程中,也是最容易出现论文公开在前,专利申请在后,由于论文公开造成专利申请成为现有技术,严重影响后续专利授权的原因。

 

一些情况下,发明人可能会认为论文投稿至论文被录用、公开会有一个时间差,为了尽早进行论文发表以及专利授权,可以在这个时间差内进行专利申请,使得论文发表以及专利申请同步进行。

 

但是,在进行论文发表以及专利申请之前,该技术方案已经写作完成,对于论文发表流程来讲,仅需要在选刊完成后,将该技术方案投稿提交,进行论文评审与审核,获得录用通知后,即可进行发表实现论文公开;论文公开时间无法把控,全取决于目的期刊或者出版社的评审以及审核速度。

 

而对于专利申请流程来讲,该技术方案提交专利代理公司之后,专利代理公司的专利代理师需要基于该技术方案进行理解、沟通、权要布局、整体专利文件撰写、发明人确稿、企业审核人确稿等一系列流程(具体的,专利申请流程如图1所示)之后,才会进行交局;而在交局之前的时间内,一旦论文评审以及审核速度较快,专利申请的处理时间较长,该技术方案进行了论文公开,那么该专利申请大概率会成为现有技术,专利申请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图1

 

另外,有的论文平台采用公开评审,即论文投稿之日起便处于公开状态,并且也会准确注明该论文的公开评审时间等,也就相当于该技术方案一旦被投稿即代表公开,那么对于专利申请来讲,时间上是来不及的,就会造成较为麻烦的局面。

 

因此,站在专利代理师的角度,为了保险起见,某项技术方案在想要进行专利申请之前,尽量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开,避免该技术方案被视为技术公开,成为现有技术,不能再授予专利权;并且,若在专利申请时已经进行了论文投稿,一定要告知专利代理师准确的投稿网站以及投稿时间,在确定可进行专利申请的基础上,对于该技术方案进行紧急处理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