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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家庭成员注册“马甲公司”进行系统性实施商标抢注等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2-26

01案件名称


原告干霸干燥剂(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华赢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好一点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泰卫克包装有限公司、厦门霉必清新材料有限公司、陈*发、何*娥、黄*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02案号


(2022)闽05民初1791号


03基本案情


原告干霸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2日,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经营干燥剂、脱氧剂等产品的公司,在干燥剂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在第1类的“干燥剂、氯化钙、硅胶”等商品上拥有“”“”“”“”“SDSUPERDRY”“superDri”商标。经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推广,在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被告陈*发,利用家庭关系,设立华赢公司、好一点公司、泰卫克公司、霉必清公司,形成以抢注商标、仿冒混淆为业的共同侵权关系网络。多年来不断实施抢注干霸公司商标,滥用商标确权程序且通过著作权登记及恶意申请海关备案阻挠干霸公司正常经营。最终法院根据根据侵权责任中过错责任的四要件进行认定,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认定各被告的商标抢注行为、恶意著作权登记、恶意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04各被告关联关系及实施的被诉行为


各被告之间的关联关系:


各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


05案件评析


本案中,法院在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条款判断各被告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时,根据侵权过错责任判定的四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来进行认定,其中,在违法行为分析方面,认定了涉案行为由陈某发通过家庭关系利用家庭成员注册公司系统性实施商标抢注、著作权登记及海关备案等侵权行为。


而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通过家庭关系利用家庭成员注册公司系统性实施商标抢注”也屡见不鲜。如恶意商标抢注人通过家庭关系利用家庭成员如夫妻、父母、兄弟、子女,以他们个人名义或通过这些家庭成员注册的“马甲公司”(甚至“马甲公司”中就包含商标代理机构)系统性实施商标抢注。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抢注的商标分散在不同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注册的“马甲公司”,如果单就涉案商标申请人而言,恶意可能并不明显,只有结合其关联主体的恶意注册行为才能认定具有恶意。


实践中,只有关联主体与涉案商标申请人具有高度关联性时,司法、行政机关才会将关联主体的商标注册行为纳入考量范围。但由于这些家族成员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般极为隐蔽,特别是以家族成员的个人名义去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往往难以证明他们相互之间存在直接的、高度的关联关系。很多时候商标权利人只能证明到他们商标注册地址相同、注册人姓名高度相近、或者抢注的商标的特点具有同一性。而这些“隐隐”“怀疑”存在关联关系的,一般不会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认可。


商标权利人相对负有很高的举证责任,实际上很难证明涉案商标申请人与其关联主体具有高度关联关系,这就造成了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实施主体采取“家族式”这一隐蔽的方式就能轻易绕开商标恶意注册打击。而商标权利人为维权势必历经数量繁多、耗时长久的行政确权及处理程序、刑事举报、民事诉讼程序,并为此支出大量费用。如果商标权利人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确实遇到此类恶意抢注行为,也可以通过侵权诉讼进行救济,一方面可以加大对恶意主体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花费的相应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