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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送来了温柔,AI带来了什么?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5-30

2023年2月24日,李某使用开源软件 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图片,并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小红书平台。后来李某发现,刘某在百家号发布的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里,使用了该图片做为配图。李某当即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李某认为刘某未获得其许可就使用该图片,还截去了该图片的署名水印,使读者误认为刘某才是该作品的作者,这个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案作为AI生成图片侵权的第一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毕竟AI技术的出现大大抢占了“原创者”的原有市场,而使用AI技术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的问题讨论也日益增多。本次李某起诉刘某一案,在网络上也掀起了热切的讨论,本案审理法院的态度备受关注。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该案中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体现了人的智力投入,具备“独创性”要素,并且体现了人的个性化表达,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1. 关于智力成果:“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起,到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止,这整个过程来看,原告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比如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的顺序、设置相关的参数、选定哪个图片符合预期等等。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故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

 

2. 关于独创性:“原告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通过提示词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另一方面,原告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其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这一调整修正过程亦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涉案图片并非‘机械性智力成果’。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涉案图片由原告独立完成,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综上,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3. 关于作品:“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 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鼓励创作,被公认为著作权制度的核心目的......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4. 关于美术作品:“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属于美术作品。同时,涉案图片在可以归属到具体作品类型时,没有适用“其他作品条款”保护的必要性,其不属于“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5. 关于著作权:“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笔者认为,AI生成的图片只是将人的思想赋予到数据库,再通过不断的输入以求达到最完美的状态,其中不乏人类的参与。但是,人类并无法预料“参数”具体的输出成果,这明显区别于其他人使用的创作工具。虽然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但AI生成所产生的结果是否享有著作权还需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