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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规律对专利保护客体的影响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7-11

专利审查指南的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节中,关注了一种特殊的发明专利申请——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专利。并提供示例8-10,指出这类申请中存在的问题:当专利申请未能解决技术问题,未使用技术手段,未获得技术效果时,它将不被视为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该申请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以下结合3个专利审查指南中提供的案例对这一条款进行分析:

 

1

 

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节“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的示例8:

 


案例分析:

示例8涉及一种消费返利的方法,该方法是由计算机执行的,其处理对象是用户的消费数据。设置不同的消费金额区间,每个区间对应不同的返现金额。针对用户的消费金额,即可确定该金额所在的消费金额区间。为用户返回与消费金额区间对应的现金券。因此,该方法要解决的是如何促进用户消费的问题,不构成技术问题;采用的手段是通过计算机执行人为设定的返利规则,但对计算机的限定只是按照指定的规则根据用户消费金额确定返利额度,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因而未利用技术手段;该方案获得的效果仅仅是促进用户消费,不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补充案例对比说明:

示例8描述了一种人为设定的返利规则,这种规则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由于示例8为反向案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提供一个正向案例进行案例对比:

正向案例(CN112435073B已授权)的权利要求1:

1.一种红包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商户在系统服务端开通二维码收款账户;

S2,商户配制红包内容,系统服务端进行记录;

S3,用户通过系统用户端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系统服务端对用户付款金额进行计算得到红包金额,并将红包金额累计到待发放虚拟钱包模块形成红包累计金额;

S4,当待发放虚拟钱包模块的红包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预设触发值时,自动触发形成被动红包,并在系统用户端展现所述被动红包;

S5,获取用户当前地理位置,判断用户是否满足被动红包领取条件;当用户的地理位置在预设范围以内时,用户能够看到并能够领取所述被动红包。

可以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以及技术效果三方面分别对两案进行对比,对比如下:

 

 


启示:

消费返利类案件撰写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针对此类案件,可以先对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定位,再从技术特征着手,对特定名词进行包装上位(例如:投资、贷款、保险、拍卖、营销、租赁等类型的方案);

2、正向案例之所以能够获得授权,一个影响因素是存在技术特征(用户地理位置数据、历史行为数据),基于对数据的处理结果确定返利金额;

3、增加页面显示,页面交互的操作,使方案具有技术效果-用户体验。(用户体验举例:操作更便捷、响应速度更快、处理问题更高效、视觉效果更好、推荐内容更准确)。

 

2

 

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节“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的示例9:

 

 


案例说明:

该案例为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专利,提供了一种基于用电特征的经济景气指数分析方法。具体实现为,根据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选定计算经济景气指数的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然后对所述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进行聚类分析方法和时差相关分析法,获取先行指标、一致指标和滞后指标,最后再采用合成指数计算方法,获取所述待检测地区的经济景气指数。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执行单位虽然是计算机,然而,其处理对象包括各种经济指标和用电指标,目的在于对经济走势进行判断,不构成一个技术问题,而且,该方案所采用的手段是依据经济数据和用电数据对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这是根据经济学规律采用的经济管理手段,通常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显然,该案例可以认为没有利用技术手段,且该案例最终产生的经济景气指数,虽然可以用于评估经济状况,但通常属于不被认为是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

 

启示:

通过该案例,我们对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该法条强调了专利保护的客体必须是技术方案,这要求发明不仅要涉及技术手段,还必须解决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该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专利撰写过程中,需要仔细区分技术与非技术方案的界限,确保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3

 

专利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节“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相关规定”的示例10:

 

 


案例说明:

本案例介绍了一种金融产品价格预测方法,该方法结合了算法特征和商业规则。具体步骤包括:首先,利用历史价格数据训练神经网络模型;其次,使用训练好的模型和最新的历史价格数据预测未来价格。尽管此方法涉及大数据处理,并通过神经网络挖掘历史与未来价格数据之间的关系,但其核心问题在于,金融产品价格走势是否遵循自然规律。

 

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尽管采用了神经网络和大数据处理技术,但所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预测领域,而非技术问题。根据分析,金融产品的价格受经济学规律影响,而非自然规律,因此,历史价格数据与未来价格数据之间的内在关联关系并不明显。因此,该发明可能未能完全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可能也不够显著,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技术方案要求,因此可能不适合专利保护条件。

 

启示:

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提醒我们,在撰写涉及算法和大数据的专利申请时,需要仔细考虑上述方法的实际应用范围和技术特征。虽然算法和大数据处理技术在许多领域中广泛应用,但确保这些技术方法不仅是商业规则的简单应用,而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具体技术问题,这对于专利申请的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在进行启动专利撰写之前,应该对方案进行细致的梳理,明确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预期效果,以及这些手段如何与自然规律相吻合,从而增强专利申请的技术性,提高其被认可的可能性。

 

因此,基于上述案例分析可知,《专利审查指南》的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节针对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申请设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专利申请的合理性和创新性,要求审查时不仅将技术特征与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量,当申请包含技术特征且整体构成技术方案时,符合专利法的保护范围。通过这样的审查机制,涉及算法和商业规则的发明专利申请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评估,从而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