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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使用证据提交指南(二)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7-25

众所周知,美国商标注重“使用优先”原则,在注册美国商标期间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因此企业家们为了成功在美国注册商标,就需要提供充足、充分的使用证据来证明该商标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在《美国商标使用证据提交指南》上篇中,我们已为大家介绍了使用证据的提交时间以及证据的形式,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证据材料,在这一篇当中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提供使用证据的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证据要求

 

1. 使用日期:提交使用证据时需提供第一次在任何地方使用申请商标的日期和第一次在商业中使用申请商标的日期。

 

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是指首次出售或运输和首次使用申请商标提供服务的日期,即使是地区性使用也可以。

 

在商业中首次使用的日期是指首次进行商品出售和运输或首次于一个州以上或美国领土之间使用申请商标提供服务的日期,或使用申请商标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进行贸易的首次使用日期。

 

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必须相同或早于商业中的首次使用日期。

 

2. 每个商品或服务类别至少提供一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证据,每项商品或服务可以提供1-2个证据。使用证据中显示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必须与美国申请/注册时的一致,不能超出原申请/注册时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 使用证据可以是图片或照片,需附带商标标识,标识需与申请商标一致,要求清晰可见。

 

4. 文字商标如在申请时声明为标准字体,则可接受对该文字进行字体设计和风格化设计的商标使用证据。

 

5. 证据材料中显示的语言应为英语,或者中英文对照。

 

6. 提供的证据为网页界面时,需要清晰显示网页访问地址URL以及访问日期(域名为“.cn”结尾的可能不被接受)。

 

 

注意事项

 

1. 提交的使用证据需遵守美国相关法律

证据中显示的商品应为符合美国相关法律且能够在美国销售的商品。如:遵守美国《药物控制条例》,即the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 (CSA),在商标或证据材料中含有“CBD”、“HEMP”或“大麻”等有关的英文单词,可能会涉嫌违反该法律并销售违法商品。

 

2. 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

 

a) 由于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使用证据的审查愈发严格,发现证据弄虚作假之后会要求申请人回答一系列的问题,同时要去逐一提供使用证据,这会导致拉长商标的审查周期,可能增加时间以及经济成本。

 

b) 提交的全部非合格证据都会在USPTO官网备案留下记录,商标申请人可能因此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等,由此遭致商标权的潜在风险。

 

不论在美国还是其它国家,商标只有投入商业使用,才能发挥其在市场中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无论是在申请阶段还是在商标维权过程中,企业家们积极管理和准备使用证据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