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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个海关法治宣传日特辑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8-08

2024年是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30周年,根据海关总署公布数据了解到,30年来,全国海关累计查获侵权货物62.01万批、26.77亿件;海关总署累计核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18万项,备案系统注册权利人达3.77万家。

 

今年的8月8日是第22个海关法治宣传日,恰逢此契机以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企业提升海关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关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目前有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的流程如下:

 

01 依申请保护程序

 

该保护程序,需先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并提供担保,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02 依职权保护程序

 

根据2024年海关总署发布的《2023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三十周年特辑》了解到,依职权调查处理模式占主导。该模式相比依申请保护程序,更加便捷高效。

 

该保护程序,需由权利人先行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海关依据职权发现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权利人发出确权通知书,权利人自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提供担保,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海关自扣留侵权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进出口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依法由海关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