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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VS专利无效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4-09-05

随着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专利侵权诉讼的数量也在逐年攀升,企业和个人均需要掌握一系列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技术手段,其中,对涉诉专利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和现有技术抗辩是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两种常见手段。

 

两者均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基于涉诉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比对,这使得二者在流程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也容易发生混淆。本文将重点探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和现有技术抗辩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14条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

 

上述条款明确了现有技术抗辩(下文“现有技术”既包括“现有技术”、也包括“现有设计”)的法律基础,核心点在于证明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在涉诉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上述条款明确了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基础,核心点在于对已授权的专利权提出质疑,主张该专利权存在缺陷或侵犯他人权益。

 

二、判定标准

 

通常情况下,现有技术抗辩只允许被控侵权人根据一份对比文献中记载的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与公知常识的简单组合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以涉诉专利权利要求为参照确定技术特征,从被诉侵权技术中抽象出技术特征,将其与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当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抽象出的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时,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在判断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无实质性差异时,可以根据相应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特征相同或是构成等同来判断。

 

而专利权无效宣告旨在挑战专利的有效性,而非仅仅依赖现有技术来抗辩被控侵权通常基于一个或多个更为全面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或权利要求书不清楚、违反保密审查或重复授权等。

 

具体比对如下:

 


三、证据关联性

 

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条件是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公开技术方案相同或并无实质差异,而专利权无效宣告成功的条件是通过比较被诉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内容与现有技术,判断其是否已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并容易被本领域技术人员所想到。

 

基于上述原则,一般认为,在侵权程序中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均可作为确权程序的对比文件,进而可以用于涉诉专利的无效过程。

 

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两者比较对象、判断原则均不同,因此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不一定可以用于评价涉诉专利权的新创性,而可以作为评价涉诉专利权新创性的证据也不一定可以用于现有技术抗辩,要依据实际的技术情况来判断。

 

示例如下:

 

 

四、小结

 

现有技术抗辩和专利无效宣告在有着不同的法律效果,现有技术抗辩如果成功,意味着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不影响专利本身的法律状态。专利无效宣告如果成功,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则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于所有相关的潜在侵权行为,专利权人都不能再主张权利。因此,现有技术抗辩主要用于应对具体的侵权指控,而专利无效宣告则是更广泛地挑战专利有效性的手段。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从无效宣告请求被受理到作出决定的时间周期较长,部分甚至需要1年以上,司法机关可以选择中止侵权诉讼,待无效结果作出后再继续审理,专利权无效的过程成为导致整个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周期延长的主要原因之一。如被控侵权人进行现有技术抗辩且抗辩成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作出不侵权认定,从而大幅度缩短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因此,在应对专利侵权指控时,选择现有技术抗辩可能更有利于迅速解决问题。

 

在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专利侵权诉讼不仅是法律上的较量,更是战略与智慧的博弈,企业和个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技术分析,制定出最合适的应对策略。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从根本上减少专利侵权风险,也是企业和个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