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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丨土耳其商标撤销新规

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5-03-24

众所周知,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生效的第 6769 号《工业产权法》(《工业产权法典》)第 26 条赋予了土耳其专利商标局(TÜRKPATENT)对商标撤销作出决定的权力(此前撤销商标将由法院受理审查)。然而,这一权力的行使被推迟了七年,该条款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正式生效。尽管截至目前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尚未发布任何公告,也未公布任何有关程序的规定或指南,但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宣布,自 2024 年 1 月 10 日起,他们通过电子申请系统 EPATS 接受因未使用而撤销商标的初步申请。关于行使这一撤销权力的《工业产权法典实施条例》修正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在第 32842 号《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已正式生效。在这方面,该条例引入的主要修正案内容如下:

 

· 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请求人必须是相关当事人;

 

·商标撤销申请必须针对在申请日时在官方登记为商标所有人的个人或合法继承人提出。如果在撤销审查期间商标所有权发生变更,相关程序将针对官方登记的现所有人继续进行;

 

· 每份撤销申请必须针对单一的注册商标提出。因此,即使多个商标属于同一所有人,也不能通过一份申请请求撤销多个商标。撤销申请必须随附经签署的撤销申请表提交给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并在申请表中指明《工业产权法典》第 26 条规定的撤销理由。为使该申请得到审查,必须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支付所需费用并提交缴费证明;

 

· 撤销申请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拟被撤销的商标注册号;

 

--申请撤销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

 

--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若有代理人,则需包含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撤销理由;

 

--缴费证明;

 

· 如果撤销申请内容不完整,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被给予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补充。该期限将从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将内容补充完整,申请将被驳回,且已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 如果要求撤销决定具有追溯效力,即在向土耳其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之日前生效,申请人必须在撤销申请中明确指定期望的生效日期;

 

·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会给予商标所有人一个月的时间来提交针对该撤销申请的答辩书及使用证据。如果在这一个月期限内提出请求,可再给予一个月的延期。任何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答辩书或证据将不予考虑;

 

· 如果土耳其专利商标局认为有必要,可再给予各方一个月的答辩期限,以便就该撤销申请及其理由提交补充信息、文件或解释说明。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供所要求的补充信息、文件或解释说明,撤销申请将根据档案中现有的信息和文件进行评估。任何逾期提交的内容将不予考虑;

 

· 如果在提交撤销申请时,相关商标已不再处于注册状态,商标权已到期,或者根据《工业产权法典》第 26 条第 1 款 a 项,该商标注册时间未满五年,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将决定驳回该撤销申请。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具有追溯效力的撤销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将考虑商标在所要求的生效日期时的注册状态;

 

· 对于基于《工业产权法典》第 26 条第 1 款 a 项提出的撤销申请,如果截至申请日该商标在土耳其的注册时间已至少满五年,商标所有人须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土耳其针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了真实使用,或者提供未使用的正当理由。仅为防止商标被撤销而在提交申请前三个月内进行的使用将不予认可。如果商标所有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针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进行了真实使用,土耳其专利商标局将接受该撤销申请。然而,撤销的范围将不涉及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关于使用证据,参照在异议程序中适用的相关规定。

 

· 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作出的最终撤销决定将记录在注册簿中,并予以公布。

 

此次土耳其商标撤销新规的实施,是土耳其在商标管理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商标撤销流程,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透明度。相关企业和商标所有者需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商标管理策略,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上如有问题,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