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时间:2025-03-27
·前言
2024年12月19日,一起标的额高达300万元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尘埃落定。律师团队在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两个关键点上同步发力,协助公安有力打击了集“制作、销售、物流”于一体的全链条犯罪团伙。最终,法院认定本案6名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对五名主犯均判处实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向被害人支付赔偿款。
·案情简介
粉笔公司是我国知名职业教育机构,以“粉笔公考”名义编著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用书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极高声誉。而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粉笔公司的知名度,在网上大量销售“粉笔公考”盗版图书,严重侵犯了粉笔公司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受粉笔公司的委托,针对线上售假侵权行为启动了系列维权工作,并成功代理一起犯罪团伙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2年3月至2022年底,被告人周某1伙同周某2、刘某某、卿某某未经原告人许可在家制作“粉笔公考”盗版图书,该盗版图书主要在周某1开设的三家网店中销售。同时,周某1还伙同脱某某、路某某实际运营这三家网店,约定二人主要负责盗版图书的物流和售后等事宜,周某1根据盗版图书的销售情况,按比例向二人支付报酬。
2022年7月,我方发现其中一家网店销售粉笔公司的盗版图书,同步进行了取证。经调查,涉案店铺销售粉笔公司盗版图书的金额巨大,我方认为涉案店铺经营者周某1涉嫌著作权犯罪。2023年9月,律师团队充分整理案件的证据材料后,代表被害人粉笔公司正式向新化县公安局报案,并协助公安对涉案图书进行鉴定,确认该网店销售粉笔公司的盗版图书,并出具了鉴定书。
2024年6月,本案移送至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为了最大程度保障粉笔公司的合法权益,律师团队在检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司法实践后,向检察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材料。2024年7月,检察院正式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材料一并移交至法院。针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依据和可行性,律师团队与新化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成功推进了本案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2024年10月15日,本案在新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周某1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二、被告人周某2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三、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四、被告人卿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五、被告人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六、被告人路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七、责令被告人周某1、周某2、刘某某、卿某某、脱某某、路某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
八、由被告人周某1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元、由被告人周某2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由被告人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元、由被告人卿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元、由被告人脱某某、路某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各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件评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是否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都存在争议。不过,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部分法院也开始推行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得力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时代背景,本案是对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积极探索,对后续同类案件维权策略的选择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由于本案6名被告人存在不同分工,律师团队仔细研读案卷材料后,对6名被告人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具体划分。最后,法院在充分考虑律师团队的意见后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实现了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的双重目的,最大限度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